南京首位騙購經適房者被責令退還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8日 10: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南京4月28日專電(記者顧燁)針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對騙購經濟適用住房者要責令退還,南京市房改辦公佈了該市首起經適房違規申購案例,並已依法收回房源。

  作為南京市首次公佈的經適房收回事件,這套違規申購的經適房是在“隱匿”4年之後露餡的。該房原申購人2006年5月以“公房拆遷無房居住”為理由,提出經適房申購,並提供了相應的申購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獲得了一套位於百水芊城小區的經適房。

  然而真實情況是,該申購人除了在黃泥崗有一套公房外,在玄武區還有一套住房。經適房申購條件之一是被拆遷家庭必須“本市他處無住房”,而為了騙取經適房申購資格,該申購人提供了虛假的《離婚協議書》和《常住人口登記卡》,並在申購材料上説明夫妻兩人離婚,其中一方在公房拆遷後無房可住。以此矇騙過關,獲得一套經適房。

  不久前,有群眾將該申購人騙購經適房的事情,向玄武區相關部門作了舉報。玄武區紀委和南京市房改辦調查核實,市房改辦確定該申購人係違規申購,並責令其退還已經申購的經適房。目前,這套經適房的退房手續已順利完成,正在辦理新一戶安置家庭的購房和入住手續。

  針對部分地方“經適房”存在的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騙購經濟適用住房者要責令退還。對此,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就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江蘇鮮見“開寶馬、住經適房”這樣的違規情況,但江蘇省將按照住建部要求出臺相關執行細則,加強管理,南京市房改辦也表示將儘快出臺細則。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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