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出通知,對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準入退出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進行規範。
通知明確,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責令退還。經濟適用房購房人在沒有取得完全産權之前,只能用於自住。對違規出售、出租、閒置、出借經濟適用房,且拒不整改的,除了按照規定收回,還要取消其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産權。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個人是否獲得完全産權、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否則,任何仲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
住建部還要求,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並適當擴大供應範圍。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