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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粵同日出異地高考政策 專家吁國家層面統籌

發佈時間:2012年12月31日 02: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31日電(闞楓) 30日,備受關注的北京、上海、廣東三地異地高考政策同日公佈。三地設置的高門檻、嚴要求和時間表引發社會熱議。學者建議,國家層面應該出面統籌協調各地區的異地高考方案,而根本上實現異地高考則需要高考制度改革做配合。

  京滬粵同日出臺異地高考政策

  在輿論的“千呼萬喚”中,北京、上海、廣東終於在“年底前”公佈了各自的異地高考政策。

  北京30日公佈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辦法稱,北京的異地高考方案將與進城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制度相挂鉤,並爭取在2013年出臺。在辦法出臺之前和新辦法公佈後三年內,北京市將實行過渡方案。

  廣東公佈的異地高考政策稱,將根據城市承載能力,按照 2013年、2014年、2016年三個時間節點,分步驟分層次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高考的問題,並同步要求各地市于2013年3月前出臺異地中考政策,並於當年開始實施。

  上海的異地高考方案則與《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相銜接,進城務工人員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並達到一定積分的,隨遷子女可在滬接受相應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

  與之前十余省份公佈的方案相比,外來人口較為集中的京滬粵三地,其異地高考都不出意外地設置了“高門檻”。

  北京和廣東的方案都強調過渡和漸進。北京方案提出過渡期間逐步放開中職、高職的考試錄取,廣東方案中則規定,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從2014年開始可以報考高等職業學院,2016年可以報名參加高考。而廣東和上海的政策中均有對於“積分入戶”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證的相關規定。

  此外,對於不符合條件外地戶籍考生,京滬粵三地政策均有提供“借考”機會的相關規定。但是都沒有出臺具體的“借考”細則,並同時規定“借考”後“須回到戶籍所在省(市)參加錄取”。

  北京僅出臺過渡方案 正式方案爭取2013年出臺

  在京滬粵三地出臺的異地高考政策中,北京的異地高考過渡方案最受關注,且引起的爭議也較大。由於推遲異地高考方案的出臺時間,且在過渡方案中只明確中職、高職的放開時間,而未提及大學本科放開的時間表,北京的異地高考過渡方案公佈之後立即引發網友質疑,不少網友稱北京方案係“交白卷”、“回避問題和矛盾”。

  “如果不抓緊出臺後續政策,這個過渡措施對於非京籍考生在京參加高考來説就是‘沒有方案’。”,長期關注異地高考話題的北京大學教授張千帆表示,北京的方案還是沒有明確大學本科招考開放的時間和措施,在尚未明確制定出正式方案之前,北京應抓緊出臺相關具體措施。

  “如果還沒有想好具體的方案,可以推遲公佈,但是有必要出臺一些的補救措施,比如吸收2013年在當地就讀高三的考生,讓他們在2013年就在當地高考,然後可以慢慢制定政策,在2014年實施。”張千帆稱。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北京雖然只是“過渡方案”,但是其中已經透露出“北京異地高考的門檻相當嚴苛”。

  就門檻設置來説,北京在過渡方案中規定,參加北京市中職、高職招生者需要提供“五證”(即父母在原籍地戶口本原件、北京暫住證、在原籍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合法住所證明和工作證明),並對考生學籍和父母社保繳納年限有著嚴格要求。

  “雖然公眾希望未來北京的異地高考方案能在這個過渡措施的基礎上把門檻降低,但是現在看來,北京在異地高考方面的門檻設置極高,開放的程度極低,而且也很難期待未來能有多大突破。”熊丙奇説。

  十余省份公佈方案 國家層面統籌成期待

  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異地高考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

  隨後全國已有14個省市區公佈各自的異地高考實施方案,其中,黑龍江、安徽、重慶、河北、湖南、浙江、吉林、遼寧8省市確定在2013年正式實施異地高考方案。

  對於目前各省份出臺的眾多方案,熊丙奇呼籲應在國家層面對異地高考的方案進行統籌。

  他認為,就目前來看,教育部應在三個方面進行工作:第一,督促地方嚴格按照目前公佈的方案來執行;第二,要根據流動人口的數量來統籌協調招考指標,儘量做到指標均衡;第三,針對一些地區的“借考”政策,國家應該出臺具體的實施方案,協調各省份之間的政策對接和信息溝通。

  其實,從國家將異地高考方案制定的權限下放地方開始,就已經引起不少專家學者的反對聲音。有聲音指出,異地高考方案交由地方各自製定,必然會導致地方因各自利益而自設門檻,從而導致方案實施效果大打折扣,且地區間政策無法有效對接。

  “不要以為各個地方出臺了方案,異地高考的問題就能一了百了解決,現在真正的矛盾才剛剛開始。”熊丙奇説,異地高考的解決不適合簡單採取放開報考條件的方式,應將高考改革和推進異地高考結合起來,打破按計劃錄取集中錄取制度,“高考制度不改革,異地高考就沒出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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