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地震後,四川災區建立了一所“四川煙草希望小學”,不僅屋頂上有明顯的“中國煙草”的標識,樓下的一塊石板上還寫著“立志奉獻社會,煙草助你成才”。哪個企業捐資不想冠名,如果捐錢連名都不上冠,以後還有企業捐款?“煙草希望小學”少一所,便會有部分適齡兒童失去相對較為優質的教育資源。同時,煙草製造商們贊助希望小學且冠名就是一種變相廣告。“立志奉獻社會,煙草助你成才”,經過幾年這樣的熏陶,到頭來不知道從這裡畢業的小學生是否淪為“吸煙人才”?質疑的聲音也是此起彼伏。煙草冠名希望小學,究竟該何去何從?
筆者以為:煙草公司贊助希望小學,並寇名“煙草”行為,不但沒錯,而且應該大力表揚,屈指算算,煙草公司贊助的希望小學還少嗎?既然有企業願意出錢為我國的教育事業作貢獻,解決貧困地區孩子的讀書問題,這就是好事!如果説,冠名上有什麼不妥,那也是法律制度不夠健全所至。一是吸煙既然有害身體健康,為什麼還輔以明文讓其生産和銷售?二是……
在貧困地區的孩子們最需要幫扶的時候,煙草企業挺身而出,為了孩子的教育而興建希望小學、開展助學活動,實際上體現了社會責任擔當。請問,一幹極力貶低此項捐助的專家們在哪?你有過捐助貧困學生之舉嗎?拋開煙草行業這個敏感因素,你創造出了高於企業捐助學生的社會價值了嗎?問過那些正在希望小學上學,因捐助而受益的貧困學生們的感受嗎?
我們就看到了這個普遍現象:各地的煙草公司和電力集團開始涌入到了希望工程之中。某種程度上講,煙草公司的做法也是國有企業的履行社會責任一體現。但是,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之下,我們又怎能苛求於一個企業的市場思維呢?進一步説,如果沒有這些煙草公司和電力集團,這些希望小學還能正常運行嗎?除此之外,誰還能扮演好這個完全公益性角色呢?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不好,相信下一步出現的後果就是,學校名字不以煙草命名了,希望小學也從此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此種“動機不純”的慈善行動深深打上著“利益病”的烙印。而“有償贊助”希望小學歪風的盛行,不僅有悖于慈善本身的理念價值,還無形之中還對學生的健康成長成才産生一定負面的影響。“立志奉獻社會,煙草助你成才”,經過幾年這樣的熏陶,到頭來不知道從這裡畢業的小學生是發展成社會棟樑式人才還是淪為“吸煙人才”。
贊助希望小學是企業責任的體現,但是,在希望小學進行煙草宣傳則背離了企業責任,是在用變相的廣告載體對公眾和社會進行誘導。我們並不拒絕煙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捐助更多的希望小學,但是,應謹防企業用贊助的方式來為自身做廣告。如果企業是在用隱蔽的方式,甚至是用社會責任的幌子來做廣告,在筆者看來,同樣也是有害的。
煙草廣告入侵希望小學更不是一個笑話,而是希望工程的恥辱。慈善的真諦不是捐錢冠名,真正的慈善者總是不希望留下自己的名字的。煙草公司可以捐錢建希望小學,但煙草希望小學,煙草助學金獎學金等等,應該絕跡。
基於國情,我們很難立刻全面戒煙,煙草企業合法生存可能還會持續很長的一段時間,我以為應該鼓勵煙草企業無償做善事,而不是給予他們免於贊助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來説,煙草企業應該從“自我救贖”以及“向社會還賬”這兩方面看待自己的無償捐助,如果社會都有這種觀念,或許煙草企業不會想方設法將贊助淩駕於教育之上了。
目前階段,煙草是合法商品,相關法律對煙草促銷和贊助也尚未全面禁止。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3條第3款中規定:因其憲法或憲法原則而不能採取廣泛禁止措施的締約方,應限制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因此,我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限制或禁止”的措施。鋻於煙草製造商們做慈善事業的慾望滾滾,而希望小學又資金匱乏,讓兩者各取所需也未嘗不可。只是,贊助可以,卻不必冠名。
儘管世人都在擔憂“冠名”給孩子們帶來了很多負面引導,但誰也不能否認,這些希望小學的存在,在事實上緩解了落後地區教育資源緊張的局面,讓很多孩子擁有了設施齊全的受教育環境。教育是百年大計,十幾年前提出的政策目標至今也沒有實現,由此我們就不難明白,何以會有那麼多的孩子坐在“煙草助你成才”的教室裏渾然不覺了。從這個角度看,“煙草希望小學”其實就是一面鏡子,從一個側面折射出教育資源不平衡、教育投入遠遠不夠的教育生態圖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