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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木華:煙草企業不應享有免於贊助的權利

 

CCTV.com  2009年12月14日 09: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江日報  

  “如果在你的簡歷裏寫著,畢業學校是四川煙草希望小學,請問你是什麼感覺?”著名控煙專家吳宜群教授呼籲,應該嚴格禁止煙草企業冠名希望小學和貧困助學金。在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一個模擬聽證會上,與會專家強烈呼籲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法制晚報》12月12日)

  筆者以為,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禁止煙草企業贊助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問題,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我贊成禁止煙草廣告促銷,但反對將煙草企業贊助一棒子打死。

  從世界各國來看,有一些國家是禁止煙草企業在特定的行業進行贊助的,比如美國前不久就出臺一項新的法規禁止煙草品牌贊助體育娛樂活動。應當承認,我國對煙草危害的宣傳和警示並不充分,但若以此為由,出臺規定讓煙草公司享有可以不盡社會責任的權利,我以為反倒是對煙草企業的一種放縱。

  當年張伯苓辦教育,師生們都反對接受軍閥捐款,而張伯苓認為“美麗的鮮花不妨是由大糞澆灌出來的”。在今天,我們同樣可以説,煙草企業的存在或許具有先天原罪,但其贊助並不具有先天原罪,接受煙草企業贊助更不是什麼可恥行為。重要的是我們應該思考,如何不讓贊助淩駕於教育之上?

  禁止不如規範,我們要樹立的規範是,煙草企業可以贊助,但這種贊助應該是無條件的,而不是帶有廣告性質的贊助,更不能因為贊助就可以擁有學校的命名權。四川煙草希望小學校園內“天才出於勤奮,煙草助你成才”的鎏金標語對教育無疑是一種傷害,但更令人悲哀的是,也許在去掉這種傷害之後,在出臺嚴格規範之後,根本就沒有煙草企業願意贊助了。

  這確實是一個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我以為還是需要煙草企業有純粹的社會責任感,而不是表面上大談社會責任感,暗地裏卻還在算計著促銷。基於國情,我們很難立刻全面戒煙,煙草企業合法生存可能還會持續很長的一段時間,我以為應該鼓勵煙草企業無償做善事,而不是給予他們免於贊助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來説,煙草企業應該從“自我救贖”以及“向社會還賬”這兩方面看待自己的無償捐助,如果社會都有這種觀念,或許煙草企業不會想方設法將贊助淩駕於教育之上了。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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