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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乙肝員工每季體檢 員工為此拒簽合同被辭

 

CCTV.com  2009年06月06日 04: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單位要求乙肝員工每季體檢 員工拒簽合同被辭退 法院判令其恢復員工工作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被查出是乙肝患者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工作人員李明(化名)在單位續約時遇到了“每季體檢一次”的特別要求。

  認為這是歧視條款,李明拒簽勞動合同,後被單位辭退。對此不服,李明與老東家對簿公堂。昨天下午,東城法院判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給李明復職,並雙倍支付雙方未訂立合同期間的工資差額。

  李明稱,他入職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時,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07年10月,單位組織體檢,他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單位獲悉後,通知他停止上班,並進行乙肝的專項檢查。再次檢查結果確認,李明肝功正常,但單位讓他繼續休息。2008年9月,單位將其辭退。

  李明不服向仲裁委申訴,要求恢復工作,李明勝訴。2008年12月,單位要求李明于月底前與單位補訂勞動合同。但拿到單位提供的合同範本後,李明對其中“2年期的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每3個月檢查一次身體”等條款不滿,拒簽該合同。2008年12月31日,李明接到單位通知,終止與他的勞動關係。

  李明認為,單位與其終止勞動合同,是因為他是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這種做法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此外,單位提出3個月檢查一次身體,是對他的歧視,侵犯了他的隱私。

  李明還稱,與他一同入職的同事訂立的都是5年期合同,2年期合同對他顯失公平。據此,李明將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告上法院,要求恢復工作,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庭審中,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不同意李明回單位工作。其代理人表示,2008年12月,單位收到裁決後,向李明發出限期訂立勞動合同的通知。幾天后,李明明確表示不同意簽訂該勞動合同。單位這才提出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對試用期的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其要求李明每季體檢一次的規定不妥;其隨後以李明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將其辭退,也不妥。

  最終,法院判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恢復李明的工作,並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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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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