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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視反訴案調解被告公司補償原告兩萬

 

CCTV.com  2009年05月04日 04: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原告:大學生

  體檢驗出大三陽被停職

  醫學證明認為可正常工作

  公司不予理會拒絕錄用

  被告:某百強民營科技公司

  原告未按規定提供證件

  判決前在網上發佈資料

  未歧視乙肝未披露其隱私

  本報訊(記者劉旦、劉曉星通訊員范貞、張林南)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一宗引發了對勞動者“就業歧視”熱議、被網絡稱為“中國乙肝歧視反訴第一案”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在廣州市蘿崗區法院被成功調解。

  被告某科技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李文(化名)支付了2萬元補償費後,雙方握手言和。

  2008年,23歲的原告李文大學畢業後,同位於廣州高新技術開發區的百強民營企業之一某科技公司簽訂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補充協議,雙方約定了工資待遇等。據李文向法院反映,他還參加公司組織的軍訓和其他培訓活動,但當體檢顯示為“乙肝大三陽”後不久,公司突然通知他停薪停職,以此為由拒用原告。為保住來之不易的工作崗位,李文到廣州市第八醫院開具了可以正常工作的醫學證明,可公司方面依然不予理會。李文遂以公司違反《就業促進法》,侵犯了自己的勞動權和平等就業權和隱私權,構成就業歧視,傷害了其人格尊嚴為由向蘿崗區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6500余元,精神損害賠償50000元,並要求公司賠禮道歉。

  法院受理該案後不久,作為被告的某科技公司提出反訴,稱《補充協議》第5條約定“李文須如期取得相應的畢業證、學位證,通過國家英語考試方可辦理報到手續,否則不予接收”。第8條約定“如有違約,需向公司支付招聘而支出的招聘損失二千元整”。但原告至今未向公司提供畢業證、學位證、英語考試證書、醫院出具的畢業體檢報告,也未提供其已取得相應證書的證明文件,更未提出延期到崗的申請。因其違約不能如期到崗,致使公司用工計劃落空。並認為,由於李文在本案中未經法院判決即將相關訴訟材料上傳給相關網站,致使公司社會評價受到影響,經濟利益也遭受損失,故要求其賠償4000元並賠禮道歉。為證明自己沒有乙肝歧視行為,也並未披露原告乙肝體檢為大三陽的信息,被告還出具了幾份證據,稱其在職員工裏也有數人攜帶乙肝病毒,並以這些證據涉及第三人隱私為由,要求法院不公開審理本案。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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