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新生在法庭上接受審判 法院供圖
重慶晚報11月19日報道 重慶潼南縣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縣長譚新生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83萬餘元,昨日,法院認定其受賄罪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現年55歲的譚新生在2001年到2009年曾先後擔任潼南縣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縣規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任職期間,譚新生利用手中職權接受多人請托,在工程招投標、小區規劃調整、醫藥企業兼併、調低企業人防費用等問題上為他人謀利,並通過低價購買門面、收“禮金”、“獎金”等形式,接受鄧某、吳某、王某等11人“饋贈”共計83.99萬餘元。案發後,譚新生及家人已退還贓款50萬元。
庭審中,譚新生辯稱低價購買門面是“投資回報”、檢察機關指控的一些款項是“借款”、“禮金”、“獎金”,不應該算作受賄金額。法院認為,譚新生利用職務之便幫某公司拿到工程,該公司為表示感謝,以明顯低價出售門面給譚,符合受賄罪構成要件;譚新生收受鄧某18萬元,雖然辯稱和鄧某平時有借款往來,但並沒有相關證據佐證,故該款應為受賄款;譚新生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調整工程方案,然後以過節收“禮金”為由收受感謝費,應屬受賄。
法院審理後認為,譚新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83萬餘元,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其主動供述同類較重罪名,且退出大部分贓款,法院決定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聽到判決結果,譚新生神情恍惚。法庭上,他沒有表示上訴與否。被法警押解出庭前,他努力轉身,朝旁聽席上的親人回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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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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