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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廳原副廳長受賄55萬受審

 

CCTV.com  2009年11月14日 06: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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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國家公務員,卻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55.3萬元人民幣、5000元美金。11月4日,成都中院開庭審理四川省教育廳原副廳長汪風雄涉嫌受賄一案。庭上檢方出示三組證據指控汪風雄受賄罪行,汪風雄當庭請求法院從輕處罰。6小時庭審後,法官宣佈擇日宣判。

  “省”了8萬博士學費

  他幫人家銷教材

  檢方庭上指控,2002年下半年,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員工梁文,替汪風雄繳納了其在北師大攻讀博士研究生的三年學費8萬元。而汪風雄則利用職務便利,為四川的學校使用北師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教輔等事項提供支持。

  “我並不認識梁文這個人。”面對檢察機關的第一項指控,汪風雄為自己辯稱,他和時任北師大副校長的戴某有多年交情,2002年戴某告訴他,北師大研究生院將開設一個博士研究生班,並鼓勵他報名。後來自己順利通過考試,並在註冊當日被告知“學費問題已經有人幫你解決了”。對此汪風雄稱,當時想很可能是戴校長幫自己協調解決了學費的事情,就沒再多問。

  公訴人指出,正是因為汪風雄和梁文、北師大出版社存在特定利益關係,對方才會幫其繳納學費。而汪風雄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將接受資助受高等教育定性為受賄,不符合受賄犯罪構成要件,更何況汪風雄對學費具體的協調過程毫不知情。

  推薦教材教輔

  他收了35.5萬

  檢方指控,汪風雄曾擔任省教科所教材編委會主任,負責教材編寫的宏觀指導,從編寫範圍、程度、教學進度和難度上都要進行把關。2001年至2006年,省教科所所長李德每年以稿費名義向汪風雄行賄,共送給汪風雄23.5萬元。2001年得知汪風雄要出國學習,李德以學習補助為名,給其送去5000元美金。2005年得知汪風雄剛裝修了房子,李德又以住房補貼為名,給他送去3萬元。期間,汪風雄則為省教科所教材教輔進入推薦書目給予關照。2006年,汪風雄不再分管省教科所,李德為感謝汪風雄過去的關照和幫助,又送去6萬元。至此,汪風雄共收取李德人民幣35.5萬元、美金5000元。今年初,李德被捕。

  “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是合理合法的,並不存在行賄和受賄。”庭上,汪風雄的辯護律師出具了一份對省教科所原任所長和現任所長的調查筆錄,證明該所稿費的發放是要經教科所領導班子認定、在公開狀態下進行的。 公訴人反駁,身為教材編委會主任,負責教材編寫的相關工作是其本職工作,合法酬勞的説法于理不合。

  提供教育工程

  “拜年費”他得了11.8萬

  檢方指控,2003年底至2007年初,汪風雄先後5次收取四川某科技公司總經理楊浪“拜年費”,共計11.8萬元,為該公司承建四川遠程教育工程有關事項提供便利。公訴人當庭出具楊浪證言,該組證據顯示,汪風雄代表甲方省教育廳與乙方楊浪的科技公司先後簽訂了6份工程合同。

  對此汪風雄辯解:“整個招標過程都是委託省政府採購中心處理的,我完全沒有干預,只是在定標後才作為代表簽字。”他還稱:“收楊浪的錢時我確實猶豫過,但是他每次都説是過節費,想想也就收下了。事後我主動交代事實和數額,我願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汪風雄的辯護律師指出,楊浪對汪風雄從來都是以“老師”相稱,不應將逢年過節的人情往來定性為受賄。

  該案經過6個小時審理,汪風雄在作最後陳述時向法庭稱,現在妻子雙目失明,家庭也出現困難,請求法庭能夠寬大處理。主審法官宣佈休庭,此案將擇日宣判。

  (除汪風雄外,其餘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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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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