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四川省教育廳原副廳長汪風雄涉嫌受賄受審

 

CCTV.com  2009年11月06日 10: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正義網   

 >>>海量新聞,請點擊“新聞頻道”

  1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四川省教育廳原副廳長汪風雄涉嫌受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汪風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55.3萬元,美金5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下半年,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員工梁文(化名)替汪風雄繳納了其在北師大攻讀博士研究生的三年學費8萬元,而汪風雄利用擔任四川省教育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四川使用北師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教輔,及在四川辦學提供支持。2003年底至2007年初,汪先後五次收取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浪(化名)“拜年費”11.8萬元,為該公司承建四川遠程教育工程有關事項提供便利。

  此外,2001年至2006年,汪風雄先後收取四川省教育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省教科所)所長李德(化名)以稿費、住房補貼、學習補助等名義所送的人民幣35.5萬元,美金5000元,併為省教科所教材教輔進入推薦書目給予關照。

  檢察機關認為,汪風雄身為國家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違法收受他人55.3萬元人民幣和5000美元,已構成受賄罪。

  教育資助還是變相受賄?“我並不認識梁文這個人,更不知道什麼海威公司。”面對公訴機關的第一項指控,汪風雄表示,自己和時任北師大副校長的戴某有多年交情,2002年戴某説北師大研究生院將開設一個博士研究生班,招收全國教育系統副廳級以上幹部,並鼓勵他報名。

  後來汪順利通過考試,並在註冊當日被告知“學費問題已經有人幫你解決了,你只要交錢辦飯卡就可以了。”汪風雄稱,當時想很可能是戴校長幫自己協調解決了學費的事情,就沒再多問。

  公訴方指出,正是因為汪風雄和梁文、北師大出版社以及海威公司之間存在特定利益關係,對方才會幫其繳納學費。

  汪風雄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將接受資助受高等教育定性為受賄並不符合受賄犯罪要件。“更何況汪風雄對學費具體的協調過程毫不知情。”“30萬元稿費”

  據悉,汪風雄曾擔任教科所教材編委會主任,負責教材編寫的宏觀指導,從編寫範圍、程度、教學進度和難度上都要進行把關。

  2009年初,前四川省教科所所長、汪風雄案關鍵人物之一——李德被捕。據檢察院指控,在2001年至2006年間,李德每年分春秋兩季以稿費名義共送給汪風雄23.5萬元。2001年得知汪要出國學習,李德給其送去5000美金;2005年得知汪風雄剛裝修了房子,李德又送去3萬元。2006年,汪風雄不再分管教科所,李德為“感謝汪風雄過去的關照和幫助”又送去6萬元。

  汪風雄的辯護律師出具了一份對教科所原任所長和現任所長的調查筆錄,證明該所稿費的發放是要經所上領導班子認定、在公開狀態下進行的。“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是合理合法的。並不存在行賄和受賄。”

  公訴機關則認為,身為教材編委會主任,負責教材編寫的具體工作是其本職工作,合法酬勞無從説起。

  據公訴機關出具的成都某科技公司總經理楊某證言,2003年至2007年,楊某曾先後五次送給汪風雄“過節費”11.8萬元。

  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汪風雄代表甲方省教育廳與乙方楊某的科技公司先後簽訂了六份工程合同。

  對此,汪風雄表示,“整個招標過程都是委託省政府採購中心處理的,我完全沒有干預,只是在定標後才作為代表簽字。”汪風雄的辯護律師指出,楊某對汪風雄從來都是以“老師”相稱,不應將逢年過節的人情往來定性為受賄。

  “收楊某的錢時我確實猶豫過,但是他每次都説是過節費,想想也就收下了。事後我主動交代事實和數額,我願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

  汪風雄當庭表示,現在妻子雙目失明,家庭也出現困難,請求法庭能夠寬大處理。

  當日庭審持續了6個小時,法官宣佈擇日宣判。(劉德華 譚偉峰)

  相關鏈結:

責編:汪蛟龍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