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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因賠償糾紛刺死2名高管獲死緩(圖)

 

CCTV.com  2009年11月03日 03: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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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劉漢黃雙臂背在身後,左手抓著沒有了手掌的右手腕

  昨日下午,打工仔劉漢黃致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兩死一重傷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漢黃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賠償被害人120多萬元賠償金。法院認為,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負有直接過錯責任,“劉漢黃亦有可憫之情,有悔改之意”,故對劉漢黃酌情從輕處罰。

  與庭審時四度下跪請求被害人家屬原諒不同,昨日聽完判決結果後,劉漢黃情緒異常激動,大聲喊道:“我已經兩次低頭,為什麼還要苦苦相逼啊”,“判的不是我一個人,判的是整個弱勢群體”。劉漢黃當庭表示,自己殺人是由於公司拒不賠償造成的,“判的過重,我要上訴”。

  對於此案,劉漢黃辯護律師飽含深情,寫了一份長達6000多字的辯護詞,而本案主審法官已經為此案寫好了兩個版本的法官後語,他説,該案給他帶來了很大的心理創傷。

  庭審回放:

  劉漢黃當庭下跪四度求死

  今年9月7日上午9時,劉漢黃一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時,劉漢黃説,他是到了看守所後,才知道自己殺了人,“現在後悔也沒有用了”。劉漢黃在作最後陳述時説:“發生這種情況沒有想到,如果想到的話,就會去放棄工傷賠償,我傷害了幾個家庭,自己的人生也完了。” 劉漢黃四次向法官説:“我請求法院判處我死刑,這對我來説是一種解脫”。

  9月7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庭審即將結束時,劉漢黃突然站起來,“我想向他們道個歉”,説著搖擺著殘疾的右手重重地跪在被告席下,“對不起,對不起”。

  宣判現場:

  劉漢黃:為什麼要苦苦相逼啊?

  昨日下午3時,劉漢黃被法警帶進法庭,由於天氣轉涼,他身穿長袖囚衣,斷掌被隱藏在袖筒裏。離9月7日庭審已經有近兩個月時間,劉漢黃神情鎮定,走向被告席時不停的向旁聽席張望,尋覓親人。除了他的弟弟之外,這次劉漢黃家裏沒有其他人到庭。

  聽法官宣判的時候,劉漢黃雙臂背在身後,左手抓著沒有了手掌的手腕,仰頭安靜地站著。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問他有沒有意見時,劉漢黃先是嘆口氣,搖搖頭,突然之間開口説:“悲哀啊,人類的悲哀啊”。

  劉漢黃對法官説,他要上訴,“沒有前因,哪有後果?”他説,第一次仲裁判賠10萬元,第二次法院又判賠17萬元,最終公司都以各種理由拒不賠償。劉漢黃情緒激動起來,他大聲喊道:“我已經低了兩次頭,為什麼還要苦苦相逼啊?”

  劉漢黃對記者説,“判的不是我一個人,判的是整個弱勢群體,這種痛苦只有他們能感受到”。劉漢黃表示,自己殺人由被逼而為,法院量刑過重,他要上訴。隨後,劉漢黃用沒有手掌的右腕壓著紙,用左手一筆一畫的在上訴材料上簽了字,摁上鮮紅的手印。

  律師:寫6000多字的辯護詞

  昨日,劉漢黃的辯護律師管鐵流告訴記者,他對劉漢黃聽完判決結果後的反應有些詫異,“上次見他還是開庭之後九月底的時候,當時他的狀態還好,比較平靜,對於是否會判死刑,他看起來像是都會坦然接受,我還勸他先不必想太多,他反過來勸我,結果擺在那裏”。

  劉漢黃一案庭審的時候,管鐵流飽含感情,寫了一份長達6000多字的辯護詞。在辯護詞結尾,管鐵流希望法院能夠考慮本案的特殊性。管鐵流説,本案是由一起工傷賠償糾紛引發的,在當今中國億萬工人中,這樣的糾紛實在太多了,這是一個普遍而嚴重的社會問題,我們的用人單位、相關國家機關能否再多些主動、關愛而不是與此相反。

  法官:案件帶給我心理創傷

  劉漢黃殺人案的審判長是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張海亮,他素以審判創新著名,曾經對一起情殺案生出感慨,而揮筆寫下飽含主觀感情的“法官後語”,而備受爭議。

  昨日宣判後,張海亮告訴記者,劉漢黃一案影響很大,他引述了劉漢黃在庭上所説的“判的不是我一個人,判的是整個弱勢群體”。張海亮説,主審劉漢黃一案期間,每次回顧整個事件經過,都感到很沉痛,“劉漢黃的案件帶給我的是心理的創傷”。

  鋻於劉漢黃一案的影響,張海亮透露説,刑庭已經寫好了兩個版本的法官後語,“一個是從法官角度來看,一個是從學術角度來討論”,他表示法官後語將在合適的機會公佈。據廣州日報

  案情回放

  劉漢黃今年27歲,出生於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太平營鄉永紅村,小學畢業後就輟學在家,後出外打工養家、供兩弟弟讀書。

  2008年9月22日,劉漢黃進入東莞市展明五金製品有限公司並從事衝彎工作,同月28日在衝床機器作業時被軋傷,致右手掌被截肢,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認定劉漢黃的受傷事故為工傷,為五級傷殘。隨後,劉漢黃就工傷賠償問題將展明公司訴至法院,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於今年3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展明公司須支付給劉漢黃近17萬元賠償金。劉漢黃與展明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訴訟期間,展明公司多次欲將被告人劉漢黃驅趕出公司,劉以自殺相威脅,才得以留住公司宿舍。今年6月 15日12時45分,劉漢黃從公司外出時被公司保安阻攔,隨後,劉漢黃與展明公司副總經理即被害人邵某吉、林某騰、賴某瑞發生爭執。賴某瑞試圖將劉漢黃推出公司門外,劉漢黃十分氣憤,遂掏出隨身攜帶的一把彈簧刀,用僅存的左手揮刀捅向邵某吉、林某騰和賴某瑞。邵某吉被刺傷後當場死亡,林某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而賴某瑞雖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卻受了重傷,傷殘等級為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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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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