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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審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司法解釋徵求意見

 

CCTV.com  2009年11月02日 17: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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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有關負責人介紹,社會各界人士可以採取書面寄送或者在網上發表意見的方式,對司法解釋稿提出具體的修改建議。為便於所提建議被採納,最好能説明修改建議或者意見的理由。書面意見請寄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郵編100745。網上發表意見請登陸中國法院網(www.chinacourt.org)“網上調查”頁面,進入相關專題發表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09年11月30日。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對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産生了積極影響。條例賦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已有相當數量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於案件類型較新,面臨許多法律適用問題,亟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予以指導和規範。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行政機關乃至社會各界對此也廣為期盼。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起草了這部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司法解釋稿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受案範圍、當事人資格、特殊的證據規則、不予公開範圍的司法認定、政府信息公開與適用檔案法的關係、裁判方式、針對公共企事業單位訴訟的參照適用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將在對社會各界意見進行認真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司法解釋稿進行修改完善,

  在本次公開徵求意見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通過多種形式徵求了地方法院、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徵求意見稿)

  為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一)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覆的;

  (二)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請中要求的內容或者形式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依他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涉及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四)認為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要求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行政機關拒絕更正或者不予轉送有權機關處理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或者應當主動公開而未公開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其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可以一併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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