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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保險法》等與百姓生活相關法律法規10月1日施行

 

CCTV.com  2009年09月30日 21:1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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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9月30日電(記者趙超)10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正式施行,這些法律法規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將為百姓生活提供保障與便利。

  新修訂的郵政法: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為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於今年10月1日施行。

  新郵政法規定,今後郵政業務資費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兩種情況。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資費、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資費、機要通信資費以及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資費實行政府定價,資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制定。郵政企業的其他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郵政企業自主確定資費標準。

  新郵政法規定,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五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並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

  同時,新郵政法對郵政企業在郵政普遍服務範圍內的給據郵件損失賠償限額作了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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