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邵志和昨日受審
本報訊 (記者王納)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22.98萬元、港幣3萬元,現年59歲的原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邵志和昨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與他一起受審的,還有曾經行賄于他的深圳天旭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欽豪、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皓以及邵志和情婦成萍,她被控幫助邵志和保管、使用410萬元受賄款。
二十餘年身居要職多次受賄
1983年10月至2009年1月的20多年中,邵志和先後擔任過很多高職,包括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水電安裝隊隊長、市政工程公司水電安裝分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水電設備安裝分公司、深圳市天健安裝公司經理、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深圳市天健實業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深圳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總經理和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房集團”)董事長。
檢方稱,邵志和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非法牟利,多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22.98萬元、港幣3萬元。而自2005年開始,邵志和陸續將他收到的賄賂款交給與他有不正當關係的女人成萍保管、使用。
收受建築承包商好處費
檢方稱,建築承包商林某開辦水泥廠並挂靠市政工程公司承攬工程期間,邵志和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減少挂靠管理費等方面為林某謀利。林某多次給予邵志和錢財,共計人民幣133萬元、港幣3萬元。
另外,2002年12月至2009年1月間,邵志和擔任深房集團董事長,幫助集團法律顧問、律師朱皓獲得深房集團涉訟案件代理權及賺取不正當的高額訴訟費。朱皓多次送給邵志和錢款共159.98萬元。
檢方還指控邵志和在擔任城投公司總經理期間,幫助天旭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欽豪追討遲付工程款利息、獲得項目轉讓費,林欽豪多次獲取不正當利益人民幣共計2000多萬元;邵志和收受林欽豪賄賂530萬元。
情婦揮霍鉅款買樓投資
檢方指控邵志和犯受賄罪,朱皓、林欽豪犯行賄罪,成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昨日該案第二次開庭,四名被告多次表示認罪。
庭上,朱皓及其代理律師表示朱皓的行賄中有69萬多元是邵志和以過春節單位經費緊張打點領導、家鄉困難等理由索賄。
另外,庭審還顯示邵志和在2005年之前只是每月給情婦成萍幾千元,2005年之後則將其受賄款多數交由成萍保管,成萍還將其中一些錢財用於買商品房等投資。成萍表示對邵志和受賄知情,但她希望法庭考慮其有一個十幾歲的智障獨子,能夠從輕處罰。
邵志和的代理律師還透露,邵在被雙規期間已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還供出了成萍等人,並已全額退贓。律師認為邵志和自首應從輕、減輕處罰,而檢方表示邵志和並不是主動到紀檢部門交代罪行,不能算作自首。
此案目前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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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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