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小科長“聯手”挪用億元公款
揚州揪出工程建設中的“小官大蛀蟲”
李春艷 葛學濤 陳咏
本報訊 揚州公路建設處財務材料科原科長王勇夥同副手陳清池、吳春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共計一億多元,另王勇和陳清池貪污受賄金額均超過五百萬。
14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因挪用公款、貪污受賄次數太多、數目太大,光判決書就有85頁之多!
揚州市公路建設處是揚州市高等級公路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揚高指”)的辦事機構。“揚高指”成立後,先後組織承建了寧通高速公路、淮江高速公路等工程。案發前,王勇是揚州市公路建設處財務材料科科長,由於工作原因,王勇和他的副手們結識了江蘇某集團董事長王廣田。1997年11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王勇、王廣田、吳春球等人利用王勇、吳春球管理公路建設資金的職務之便,多次擅自從其負責、管理的揚州市高等級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挪用鉅額公款給個人使用,並從中謀取利益。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勇挪用公款共計13581.6萬元,其中有8102萬元挪給被告人王廣田使用,被告人吳春球參與挪用公款8050萬元,被告人陳清池挪用公款50萬元。被告人王勇、王廣田、吳春球共同挪用的公款中有380萬元至今未歸還。
“王科長”和他的副手們不僅挪用鉅額公款,而且貪污、受賄的“本領”也毫不遜色。法院審理查明,王勇貪污數額共計5759441.3元,“副手”陳清池貪污數額為5609657.3元。另外,王勇收受賄賂201萬元,另一位“副手”吳春球收受賄賂3.16萬元。昨日,王勇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吳春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陳清池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十萬元。
(李春艷 葛學濤 陳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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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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