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8月7日電(記者胡錦武)江西省公路管理局溫沙高速公路管理處原處長陳文偉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等罪名,數罪並罰,且涉案金額達1700多萬元,近日被江西省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08年,陳文偉利用擔任江西省公路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溫沙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等職務便利,單獨及夥同他人,採取以假發票衝賬、虛構合同、虛列員工工資、以公務開支為名將下屬單位款項佔為己有等方式,在長達16年時間內先後27次侵吞公款和財物共計986萬餘元。
在此期間,陳文偉還利用職務之便,先後非法收受他人以現金、商品房、公司乾股等形式贈送的賄賂款,金額共計211萬餘元、美元2000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此外,1991年5月至1992年12月和1995年底,陳文偉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挪用公款200萬元、30萬元,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2006年10月,陳文偉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將130萬元公款借給他人用於經營活動。
陳文偉另有229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案發後,檢察機關在陳文偉一套住所的車庫內,一次性搜出現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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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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