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官的法槌重重落下,曹振終於低下了他的頭顱。
7月24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江蘇省新沂市公安局原治安大隊民警曹振報復傷害新沂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張林一案,在江蘇省豐縣法院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並罰,判處曹振有期徒刑十五年。
隨著該案的宣判,一個因秉公執法而遭受報復陷害的檢察官形象,站立在了人們的眼前。他,就是江蘇省新沂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張林。
拒絕説情,檢察官突遭報復
2007年12月12日晚9時20分,張林突遭襲擊,被四名歹徒用鋼管打傷雙腿。
“檢察官被打斷雙腿!”這一案件瞬間傳遍新沂。
今年43歲的張林,1987年7月從江蘇省司法學校畢業後分配到新沂市檢察院工作,2000年6月任偵查監督科科長,2007年7月任公訴科科長。
張林個子不高,一張笑瞇瞇的臉,戴著一副寬邊眼鏡,臉膛微黑,卻因“不好説情”出了名。
2007年12月12日晚9時20分,張林剛剛回到住處的小區單元樓樓梯口,冷不防被衝上來的一人揮拳打倒在地,眼鏡被打碎,鼻子被打出血。隨後又圍上來三人,他們手持鋼管,殘忍地用鋼管猛砸張林的雙腿,張林身上多處受傷,其中右腿脛骨骨折,左腿骨裂。張林一時間被打矇了,等他反應過來時,一夥人已駕車而逃。
第三天早上,刑警大隊、檢察院及他租住的小區門口又貼滿了反映他“各種劣跡”的小字報。
小字報和人身傷害不期而至,是不是他真有問題?
一時間,不僅是他本人,新沂市檢察院院黨組和幹警都感受到了一種無形的壓力。躺在病床上的張林不僅忍受著肉體的痛苦,更經受著精神的煎熬。這個從檢20多年,獲各級榮譽20多次的錚錚硬漢怎麼也無法平靜。儘管他問心無愧,但他知道,洗清自己不白之冤的道路只有一條,那就是儘快破案!
他知道自己多年的兩點一線生活並不複雜,也知道自己在辦理案件中,因拒絕數不清的説情而得罪了不少人。可是,什麼樣的案子能讓對方這樣窮兇極惡?他翻閱著自己的工作日記,細細回想,努力為案件的偵破尋找蛛絲馬跡。在張林的腦海中,一個人的形象漸漸清晰起來,這就是曹振,新沂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
曹振,男,44歲,1995年從部隊轉業後進入公安機關,曾因多名親屬涉嫌犯罪,多次找張林説情均被嚴詞拒絕。曹振多次在公開場合揚言:“跟張林這輩子沒完。”張林迅速將情況報告給院領導,並調閱了當年曹氏親屬涉嫌犯罪的刑事卷宗。曹振涉嫌報復陷害的線索逐漸明朗起來。
一起普通盜竊案的審理,使張林被故意傷害一案,有了突破性進展。去年4月28日,新沂市公安局破獲了一起盜竊案,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李琛(化名)時,李琛不時地向公安民警提出立功的問題,李琛的這一舉動引起了公安人員的重視,並將刑法中關於立功的規定向他作了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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