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4日電(記者杜宇、鄒偉)針對我國工傷保險存在工傷認定範圍等五大問題,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及時救治和補償受傷職工,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這些情況和問題包括:第一,各地對工傷認定範圍問題,特別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以及因違反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受到傷害是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爭議較大;第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複雜,落實待遇時間過長;第三,對不參保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不夠,影響了用人單位的參保積極性;第四,未參保工傷職工的傷亡待遇難以落實;第五,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基金支出項目、繳費方式、待遇標準等也需修改完善。
鋻於此,徵求意見稿調整了工傷認定範圍,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以及爭議處理程序,加大了對不參保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加強了對未參保職工的權益保障以及提高了工亡待遇標準。
徵求意見稿刪去了條例關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並刪除了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為導致事故傷害的這兩種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及時報告制度,規定用人單位在發生較嚴重工傷事故後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同時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簡化了存在勞動關係爭議的工傷認定程序;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通過上述簡化程序規定,最多可縮減程序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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