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國務院法制辦24號就《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公眾意見,一起來了解一下主要的修改內容。
徵求意見稿刪去了條例關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並刪除了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為導致事故傷害的這兩種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及時報告制度,規定用人單位在發生較嚴重工傷事故後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同時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簡化了存在勞動關係爭議的工傷認定程序;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通過簡化程序,最多可縮減程序30%左右。
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對未參保用人單位的罰款、收取滯納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為了加強對未參保工傷職工權益的保障,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欠繳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及罰款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徵求意見稿提高了工亡待遇標準。為解決部分地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過低的問題,徵求意見稿設計了兩種方案:第一,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月平均工資的,以全省月平均工資計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第二,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由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個月至60個月提高到60個月至80個月。
徵求意見稿還對工傷保險適用範圍、繳費方式、基金支出項目進行了修改完善。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15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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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北京市1750信箱 郵政編碼100017
信封上註明“工傷保險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電子郵件:gsbx@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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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滾動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