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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基本法十年答卷

 

CCTV.com  2009年12月19日 08: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瞭望  
專題:情滿濠江——慶祝澳門回歸10週年

  今年12月20日,是澳門回歸十週年紀念日,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澳門基本法”)實施十週年的日子。

  12月4日,在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十週年座談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總結了澳門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三條重要經驗,對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基本法提出了三點希望。

  為此專程來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稱,澳門基本法是澳門十年來成功建設和發展的制度保障和法治基石,是特區所有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基礎,是克服特區發展過程中各種重大挑戰的智慧源泉,是特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各階層居民共享發展成果的根本保證。

  12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在接受《瞭望》新聞週刊專訪時表示,澳門基本法的成功實施,有其特殊經驗,亦有其普遍意義。

  “一國”優勢充分發揮

  吳邦國在總結澳門基本法實施的成功經驗時指出,始終高舉愛國愛澳旗幟,是貫徹實施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的政治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政策,是以堅持一個中國、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為前提的。這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根本,也是基本法的根本。

  王振民説,十年來,澳門特區既旗幟鮮明地講“兩制”,也旗幟鮮明地講“一國”,把“兩制”和“一國”的優勢都充分發揮出來,這是澳門成功實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一條非常重要的經驗。尤其在實踐“一國”方面,澳門特區政府和人民運用自己的智慧,充分挖掘了基本法中“一國”的豐富政治、經濟含義,充分利用了“一國”帶來的各種好處和便利,把“一國”的優勢淋漓盡致地發揮出來。

  他舉例稱,“兩制”使得澳門可以保留併發展其支柱産業博彩業,但因其經濟體量小,産業較單一,對外依賴性較大,在很大程度上有賴中央政策的支持與內地市場的支撐。

  2003年10月,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2008年底,港珠澳大橋澳門落腳點設計及各項研究完成;2009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

  在過去持續支持的基礎上,國務院于澳門回歸十週年前夕再度送出“大禮”,同意澳門填海造地361.65公頃,以建設澳門新城區,該地塊將一舉使狹小的澳門陸地面積擴大八分之一。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在前述座談會上表示,“在回顧特區十年發展歷程的時候,特區政府尤其感謝中央對澳門特區一直以來的深厚關愛和全力支持。”

  澳門特區政府對“一國”原則的堅持也得到中央肯定。吳邦國在前述座談會上特別提出,按照基本法第23條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規定,澳門政府於今年年初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進一步增強了澳門社會的國家觀念,有力維護了國家的核心利益。

  王振民強調道,確保國家安全本身是落實“一國”原則的需要,同時也對其他方面産生積極影響。如國家在推行與特區有關的經濟政策或重大産業項目時,自然要考慮到國家安全因素。

  強調穩定與發展

  王振民介紹説,澳門回歸十年,各界強調穩定,採取各種措施穩定秩序,提供良好的社會安全環境,然後集中精力、專心致志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套用內地的話,就是‘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

  澳門過渡時期,曾面臨治安不靖和經濟下滑兩個突出問題。

  特區政府成立後,一是把解決治安問題作為當務之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使社會治安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二是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努力克服亞洲金融危機帶來的困難,大力發展旅遊等服務業,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經濟得到全面復蘇並一直保持良好發展勢頭。

  從1999年到2008年,澳門本地生産總值由472.87億澳門元增加到1718.67億澳門元,年均增長13.3%,人均GDP居亞洲前列,政府財政收入由169.43億澳門元上升到510.76億澳門元,是原來的3倍多。

  三是認真回應廣大居民的願望和訴求,積極推進法律、行政等方面改革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努力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了澳門社會的全面進步。

  從1999年到2008年,澳門失業率由6.3%下降到3%,居民月工資中位數由4920澳門元上升到8500澳門元,實行了從幼兒教育到高中教育的15年免費教育,建立和完善了養老金制度,期間還先後兩次順利完成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換屆選舉,保障了澳門同胞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吳邦國在前述講話中指出,全力保障穩定發展,是貫徹實施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的根本目的。澳門回歸以來,社會各界始終從維護澳門繁榮穩定的大局出發,堅持求同存異,積極開展協商,講求社會和諧,不把矛盾和問題簡單政治化,以建設性態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相互理解、和衷共濟的良好社會氛圍,各方面都把力量真正凝聚到建設澳門、發展澳門、繁榮澳門的共同事業上來。

  創造性地實施基本法

  澳門基本法並沒有規定兩地經濟貿易合作的事情。但2003年10月17日,商務部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並且以後每年更新,王振民指出,這是澳門實施基本法的一個創新。

  此外,《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港珠澳大橋工程、橫琴島,同樣也豐富了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都是制度創新的成果。

  王振民解釋道,儘管“一國兩制”已經被法律化,寫成了法律,即基本法;儘管基本法是一部成文法,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的文字和立法原意實施基本法。但實施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畢竟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在制定基本法時又貫徹了宜粗不宜細的精神,因此無論“一國兩制”或者基本法都有很多細節需要在實踐中去發展完善,需要創造憲制慣例去填補。

  “一國兩制”是思想解放、理論創新的成果,基本法是一個創造性的傑作,在實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過程中也需要有這種與時俱進的精神,既堅持原則,堅守“一國兩制”的精神,嚴格依據基本法辦事,對基本法規定不清楚的地方,又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根據法治的精神和原則及時填補法律的空白。

  王振民接著表示,實施基本法不僅需要與時俱進,還需因地制宜。澳門回歸之前,受葡萄牙控制超過450年,也是世界上不多的幾百年沒有發生過戰爭和政治動亂的地方,長期游離于祖國主體,茍安於一隅,這就決定了澳門的發展模式既不會與內地一樣,也不會與香港完全一樣。這十年來,澳門特區政府根據澳門的特殊情況,從澳門的實際出發實施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既不消極應付,也不好高騖遠,實事求是地解決遇到的各種問題,無論在經濟社會發展或者政治發展上,立足澳門,踐行“一國兩制”不動搖,形成了“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

  吳邦國在肯定澳門充分發揮制度體制功效的同時還提出希望,澳門特區未來仍需大力加強制度建設,以基本法為依據,堅決從澳門實際出發,儘快制定完善高度自治範圍內事務的具體制度。

  “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施,絕非完美無缺。”王振民稱,除了成功經驗外,也還有需要進一步探索其他經驗,例如,如何加強法治和廉政建設,如何實現經濟的轉型,既保持競爭活力又減少貧富懸殊,等等,都是未來澳門面對的問題。

  統一的表率,和平的示範

  “基本法的成功實踐證明,澳人有能力治理好澳門。”王振民説。十年不動搖地貫徹執行基本法,澳門的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一個嶄新的澳門迅速崛起。“今日澳門的成就不亞於當初的‘亞洲四小龍’,這是澳門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

  王振民認為,澳門成功實施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不僅對澳門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對國家而言,也證明了中央關於“一國兩制”和對澳門的一系列政策、決策是正確的。實施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是中華崛起、民族復興大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從戰略的高度來認識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施,必將推動中華崛起和民族復興大戰略的實施。

  王振民説,在過去,“一國兩制”對特區人們而言更多意味著“不變”,如私有財産不會減少,後來看來,“一國兩制”其實還包括“變得更好”的含義,如澳門特區居民財富不僅沒有減少,而且還明顯增加,經濟社會有了長足進步。“這是國家統一實實在在的好處。”

  “儘管中央把治理澳門的權力主要交給了澳人,但同樣對澳門承擔著憲制和政治上的責任。”王振民説,澳門基本法的成功實踐還啟示,中國既有能力發展好內地的社會主義,同時也有能力管理好一個資本主義社會。

  因此,澳門成功實踐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也可在國際範圍內帶來啟示:儘管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打擊,資本主義的各種缺點暴露無遺,但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兩種社會制度都將長期共存,誰也無法將對方取代。澳門特區資本主義的發展一方面為我國與資本主義國家交往提供了寶貴經驗,另一方面也向世界展示了一個開放、包容的中國,體現了中國對待國際社會兩種制度的理念:和而不同,相互尊重,取長補短,共同發展。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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