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綜合消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天公佈,從2010年4月1日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實行,開車的朋友要注意了,酒後駕車一次要被扣12分,交通擁堵的時候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要被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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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此次修訂,允許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殘疾人,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允許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允許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合格標準(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點擊閱讀全文]
為方便在暫住地生活的群眾駕駛摩托車出行,新部令取消了在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的限制,允許群眾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在申領程序上,新部令取消了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的間隔時間限制,進一步簡化了申領程序,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後,申請人可以在同一天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大大減少了申請人的往返次數和等候時間。[點擊閱讀全文]
近年來,酒後駕駛等因駕駛人主觀故意造成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較大危害。據介紹,此次修改中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加強駕駛人源頭管理,對部分駕駛人主觀過錯大、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違法行為提高記分分值,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點擊閱讀全文]
通過修改,明確規定,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報,申請降低準駕車型或者登出駕駛證。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點擊閱讀全文]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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