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 不讓群眾多次往返、長時等待
據統計,至2009年11月底,我國摩托車保有量超過9400萬輛,佔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半壁江山,可以説,摩托車仍然是群眾日常交通出行工具之一。近幾年摩托車出行還呈現出新的特徵,成為外出務工人員的重要交通工具。為方便在暫住地生活的群眾駕駛摩托車出行,新部令取消了在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的限制,允許群眾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在申領程序上,新部令取消了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的間隔時間限制,進一步簡化了申領程序,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後,申請人可以在同一天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大大減少了申請人的往返次數和等候時間。
能讓百姓感到便捷的還有四個變化:
——針對群眾反映駕駛人身體檢查過於頻繁的問題,新規定延長了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的間隔期限,將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的體檢週期,由每年一次調整為每兩年一次。該措施實施後,約6000萬名駕駛人不必每年進行身體條件檢查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對年齡超過60周歲的駕駛人,借鑒了國外的做法,保留了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規定。
——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當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
——將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登出駕駛證、延期辦理業務也納入可委託辦理的範圍,進一步方便機動車駕駛人。
——增加被登出駕駛證的恢復措施,提供法律救濟保障。一些駕駛人因為生活、工作節奏快等原因,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造成駕駛證被登出。其中,以大型客車、大型貨車等駕駛人居多,這些駕駛人大多以駕駛汽車為職業,駕駛資格涉及到生計問題,而且大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不能初次申領,被登出後需要從小型汽車駕駛證逐級申請,對群眾造成了較大影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類行為不屬於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行為,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登出不超過兩年的,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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