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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定遇突發事件需在120分鐘內發佈新聞

 

CCTV.com  2009年09月18日 13:2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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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15日,深圳正式發佈《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佈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率先引入新聞發佈“問責制”。次日,中央、省市及香港媒體都在顯要位置報道了這一消息。

  作為我國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構建透明政府、實現信息公開的關鍵性制度安排,新聞發佈制度前進一小步,就會被解讀為政府民主政治建設前進一大步。作為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深圳,歷次的新聞發佈制度進階,都會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

  建設歷程

  政府“新聞官”擴至近800人

  今年前7個月深圳經濟形勢逐月回暖、國家超級計算中心落戶深圳、“第一個亞洲人基因組圖譜”在《自然》雜誌發表、“920”特大火災造成43人死亡……在深圳,這些大事的背後都有著一個部門的影子,這就是深圳市政府新聞辦。發佈採訪通知、組織新聞發佈會、公開發佈會現場實錄,這些信息向社會公開的每一個環節背後都有他們的忙碌。

  在深圳,支撐政府信息發佈的不只是市政府新聞辦一個部門五六條槍,而且是一個完整的新聞發言人梯隊。截至今年深圳政府機構改革前夕,新聞發言人隊伍已擴充至近800人,其中市政府及各部門、各區政府共設立新聞發言人59名、配備新聞助理88名,各基層新聞發言人及助理共600余人。

  從1985年嘗試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起,深圳的新聞發佈制度已經走過了25個年頭。

  25年來,隨著深圳新聞發佈制度一步一個腳印的日趨成熟,也折射出深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陽光政府的不懈追求。深圳市新聞辦新聞助理羅忠政表示,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須考慮新聞傳播因素,這一“新聞執政”理念已經滲透到深圳政府新聞發佈工作的各個層面。

  “我們的政府要更加自覺地按照國際慣例行政和公開政務。”深圳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王京生將新聞發佈的作用凝練地總結為四個字———“輔政親民”。

  深圳特色

  “行政首長負責制”解決關鍵問題

  2008年9月20日23時許,龍崗舞王俱樂部發生一起特大火災事故,死亡43人。事故發生不到3個小時,第一份新聞通稿挂上了政府網站。9月21日中午,第一場新聞發佈會召開,龍崗區區長以新聞發言人的身份對外公佈有關詳細信息。此後連續幾天,深圳市政府網站都及時對外公佈了事故原因、問責調查、傷員救治等信息。

  這次新聞發佈和應急處置主動、快速,被境內外媒體稱讚為“明智之舉、應有之責”、“深圳保持高度的信息透明是一次大膽的嘗試”。國新辦復旦大學專家組對“920”應急新聞發佈案例還組織了專題評估並表示肯定。

  SARS之後,深圳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提速,這讓深圳在應對諸如南山“227”大火、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重大公共事件時都更加得心應手。與此同時,全國各地的政府新聞發言人也如雨後春筍般設立起來。國務院新聞辦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74個國務院部門和單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了新聞發佈和發言人制度。雖然各地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大同小異,但“極具地方城市特色”仍讓深圳的新聞發佈制度獨樹一幟。

  深圳市新聞辦主任蘇會軍表示,深圳新聞發佈工作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行政首長負責制”———市、區政府及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的行政首長對實施新聞發言人工作制度負領導責任,各級新聞發言人代表行政首長開展新聞發佈工作。

  這一制度明確了新聞發佈工作是一項“一把手工程”,解決了新聞發言人代表誰發言、發佈的內容由誰審定等關鍵性問題。

  另一極具深圳特色的做法是新聞發佈堅持“歸口負責、分級發佈”原則,強調“行政事權”與“發佈責任”對等,即有權管什麼事,就有義務發佈什麼新聞。

  在此基礎上,深圳構建起了“多層次、多部門、多角度”的新聞發佈體系,這被外界形象地稱為新聞發佈制度的“深圳模式”。在這一體系中,新聞發佈的層級按事權細分,從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到區政府及其各部門,再到街道辦甚至社區工作站,分級負責,各級各類部門從不同業務角度公開、解讀併發布相關政府信息。

  “深圳模式”從制度層面推動了深圳新聞發佈逐漸成為政府的一項常態化工作。2008年,深圳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近40場次,2009年上半年,該平臺召開的新聞發佈會已經超過了20場。而各個部門、各區政府也都積極自主舉辦新聞發佈會,新聞發佈最密集的深圳市公安局近年來每年舉辦的新聞發佈會超過百場,拔得新聞發佈的頭籌。

  最新探索

  建立大部制下的新聞發佈模式

  雖然深圳的新聞發佈制度足以傲視國內其他城市,但深圳新聞發佈制度的主要推動者之一、深圳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宣柱錫坦言,深圳新聞發佈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現在實行的新聞發佈制度缺乏剛性約束,隨意性大。“這樣一來,就有可能出現新聞發言人對社會關切予以回避、對媒體諮詢加以推諉、在重大事件上不斷失語和在熱點問題上進行搪塞等問題。”

  正是看到了這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王京生於2008年2月在全市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指出,“研究建立新聞發言人問責機制勢在必行”。

  歷時一年半、九易其稿,《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佈工作辦法》日前正式發佈。《辦法》明確將常規政府信息、社會熱點、突發公共事件、重要預警信息、重大活動、媒體監督等內容列入新聞發佈範圍內,並對常規政府信息和重大突發事件分別設置了7個工作日和120分鐘的時限。如果發佈不作為、不及時、不規範、不準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的官員評價説:“對新聞發言人實行問責,是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創新之舉。”

  在公佈《辦法》的新聞發佈會上,深圳市新聞辦也站出來承諾,要“力挺輿論監督,努力做媒體獲取和挖掘政府新聞的‘報料人’”,並向各部門明確喊話:“新聞發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是部門首長;其次,在與媒體打交道、為記者提供新聞服務的日常工作中,新聞發言人是直接責任人,有責任去協調行政首長授權分管領導去回應媒體的採訪訴求;第三,在具體事項新聞發佈中,按照行政事權與新聞發佈對等的原則,分管領導就成為具體責任人了。”

  “行政機關完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指定熟悉情況的分管領導作為‘臨時新聞發言人’來接受新聞媒體的採訪。”蘇會軍表示。而這一態度也顯示了深圳市新聞辦與媒體站在一起,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堅定決心。

  目前,一個可以容納100多人、能讓記者現場發稿的全新市政府新聞發佈廳正在建設中,而24小時的記者服務熱線電話也將在12月1日前開通。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蘇會軍透露,深圳將探索大部制之下的新聞發佈模式,並且監督推動新聞發佈的責任落實。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將逐步實現全市公務員普修“新聞課”———不僅在局處級領導幹部培訓班中增設了新聞發佈方面的課程,在公務員初任班、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常規培訓課程中,將會把新聞發佈課程列為常設基礎課程。

  從1985年嘗試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起,深圳的新聞發佈制度已經走過了25個年頭。縱覽這25年,有幾個關鍵時間點無法忽視:1985年、1998年、2003年、2006年、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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