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核查中石油
一份出自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的《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顯示,掀起稅務稽查風暴的國稅總局正在關注石油企業獲得財政扶持政策中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為保障成品油市場供應,國家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進口原油、成品油和加工原油進行財政補貼。進口成品油企業包括中國石油(601857)華東銷售分公司、華南銷售分公司、東北銷售分公司、西北銷售分公司。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2008年和2009年曾先後發出了兩個通知,對給予中國石油財政補貼的所得稅問題予以明確。有關通知明確,對企業取得的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准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是符合條件的不徵稅收入,其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産,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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