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國家審計署今天公佈了對16個省市自治區,2007至2008年稅收徵管情況的審計結果,發現國稅部門在稅收徵管工作中還存在執法不嚴、違規徵稅等五大問題。
問題一:違規延期徵稅。審計抽查了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14戶申請緩稅款、延期申報繳稅以及繳稅情況異常的企業,發現國稅部門違規將71戶企業的130.92億元稅款延期徵收,佔企業當期應繳稅款的54%,個別省級國稅局甚至在企業正常申報並有能力繳稅的情況下,將企業已申報的應繳稅款44.39億元延期至下年徵收。
問題二:不嚴格執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標準。審計抽查了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16戶享受高新技術稅收優惠的企業,其中85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36.31億元。
問題三:違規對應查帳徵稅企業實行核定徵收。審計抽查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76戶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有104戶具備查賬徵收條件,按規定不應實行核定徵收,造成3.6億元所得稅流失。
問題四:消費稅稅制設計不盡合理,稅收流失比較嚴重。調查發現,酒和化粧品類生産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明顯壓低産品出廠價,從而少繳消費稅的情況比較突出;有些捲煙産品的消費稅計稅價格遠低於銷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消費稅流失現象仍然存在。抽查的52戶應稅企業中有44戶存在此類問題。
問題五:一些稅收優惠政策與産業政策要求不夠協調。一些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主要以企業性質、企業所在地域為條件,沒有充分體現國家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業過快發展的要求。審計抽查287戶“兩高”企業,發現有156戶屬應關停、淘汰、限制或環保不達標企業,佔54%,這些企業2007年共享受稅收優惠19.01億元,佔其同期入庫稅收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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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