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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負責人解讀國稅部門稅收徵管審計調查情況

 

CCTV.com  2009年07月17日 11: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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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國家審計署網站:7月17日,審計署向社會公告了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部門2007年至2008年稅收徵管情況的審計調查結果(以下簡稱公告稿),公告反映了當前稅收徵管和稅收政策方面還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需要加以改進和完善。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就該項審計調查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此次審計署組織對國稅部門稅收徵管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的背景是什麼?

  答:對國稅徵管情況進行審計是中央預算執行審計的組成部分,也是審計署的一項法定職責,特別是2008年10月份以後,國際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全面顯現。國內經濟受國際金融危機衝擊較大,出口嚴重下滑,內需不足,投資下降,相當部分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效益下降。為了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黨中央、國務院適時出臺了以新增4萬億投資為核心的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劃,實施了新一輪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投資計劃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要以充分的國家財力作保障,依法組織稅收收入,加強稅收徵管的任務顯得十分迫切。正是在這種形勢下,審計署組織了對部分省(區、市)國稅部門稅收徵管情況審計調查。

  問:此次審計調查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什麼?

  答:稅收的兩項基本職能,一是組織財政收入,二是調節經濟運行。這次審計調查在立足促進稅收徵管質量的基礎上,著重對稅收的部分調控功能進行了調查分析和研究。中央一攬子計劃明確提出宏觀調控的政策目標是“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稅收的基本職責與宏觀調控政策目標的各方面都密切相關。因此,在組織這次審計調查時,我們強調要切實做到兩個“圍繞”,一是緊緊圍繞金融危機下的收入形勢,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關於依法加強稅收徵管的要求,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財力保障;二是緊緊圍繞金融危機下關於經濟結構調整的宏觀調控目標,充分發揮稅收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促進稅收在當前形勢下更好地實現其職能。

  問:延期徵收稅款或徵收過頭稅,調節收入進度,是稅收徵管方面的一個老問題,如何看待?

  答:應該説這確實不是一個新問題,審計署組織的歷次稅收徵管審計都有反映。這兩類問題實質上都是未嚴格依法徵稅,是對稅收法治化和稅法嚴肅性的嚴重損害,凸顯了稅收計劃管理考核制度與依法行政的矛盾。在當前形勢下,反映這方面問題不僅僅是為了揭示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而且具有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揭示稅收還有潛力可挖,這為促進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徵管、應收盡收提供了現實依據;二是揭示稅收收入中還存在虛假成分,為政府和有關部門準確把握收入形勢、做出正確決策提供真實的參考信息。

  問:這次把一些國稅局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審核把關不嚴作為單獨問題提出來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自主創新能力是一個國家的核心競爭力,是國家和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培育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新興産業發展、實現經濟增長和結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政府為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實施了一系列的鼓勵措施,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就是從上個世紀80年代起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稅收優惠。這項政策的實施,激發了企業自主創新動力,對推動我國技術創新和産業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可以預見的是,以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為核心的産業性稅收優惠政策會在我國的稅收優惠格局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光有好政策不行,相關部門還必須把握好、執行好,政策執行不能走樣、不能變味。應該説,審計揭示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這些問題,不利於培育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不利於好的政策發揮應有的作用。審計正是基於高新技術發展之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才將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單獨揭示出來,希望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採取切實措施儘快加以解決,真正發揮稅收優惠的政策效果。

  問:什麼是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國稅局擴大核定徵收範圍並從低適用應稅所得率的危害是什麼?

  答: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是企業所得稅徵收的兩種方式。按現行規定,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的企業採用查賬徵收,沒有設置賬簿或賬目混亂等原因難以查賬徵收的企業實行核定徵收。稅務部門對財務核算欠規範的企業核定徵收所得稅的目標之一,是引導和督促納稅人規範財務核算,使其儘快具備查賬徵收條件,以實現企業所得稅規範化管理。但由於現行核定徵收辦法規定不明確、不具體,稅務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一些稅務局或因管戶太多、或出於其他方面考慮,隨意擴大了核定徵收範圍並從低適用應稅所得率,個別基層稅務局甚至將核定徵收這一本應從嚴適用的管理方式當成了對企業變相減免稅的手段。

  這個問題不僅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還造成了其它嚴重後果,一是很容易造成稅負不公,二是不利於督促納稅人建賬建制、健全財務核算,難以促成企業所得稅規範化管理。

  問:公告稿中提到消費稅稅制設計不盡合理,如何理解?

  答:消費稅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稅種,具有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和組織財政收入的重要功能。應該説,現行消費稅制在徵稅範圍設置、資源環境保護和徵稅環節設計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調整和完善的地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曾就消費稅改革明確提出了“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稅基”的要求,我們所説的稅制設計不盡合理主要是指徵稅環節設計不合理從而導致消費稅稅基被侵蝕的問題。

  部分生産企業通過改變經營方式,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等方法,使一部分原本屬於生産環節實現的價值轉移到了流通環節,縮小了消費稅稅基,減輕了消費稅納稅義務,形成了稅收上的漏洞。可以説,消費稅徵稅環節單一的特點難以適應擴大稅基的要求。同時也不利於發揮稅收引導消費職能的實現。為此,審計建議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靈活有效地設置消費稅納稅環節,逐步將消費稅由單一環節徵收過渡到多環節徵收,以增強消費稅的調節功能,保障國家財政收入。

  問:調查稅收優惠政策與産業政策不協調的原因是什麼?這個問題有什麼後果?

  答:從政策意圖上説,稅收優惠政策應體現國家環保、産業政策的要求,以達到有效遏制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的過快增長,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的實現。國務院在2007年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時明確要求對“兩高”企業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審計署在這次稅收審計調查中及時跟進,就此展開專門的審計調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目前的情況是,國家及有關部門在政策設計上,對符合産業政策、環保政策要求的行業、企業已經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和鼓勵措施,如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但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普遍未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行業、企業設置限制性條件(設置“綠色門檻”),造成一些本應關停、淘汰和限制發展的“兩高”企業享受了大量稅收優惠,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産業、環保、電價等政策手段促進節能減排的效果。它反映出國家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定上不夠協調,還未能形成政策合力。審計調查期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産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條件作了一定的限制,但是這還遠遠不夠。審計反映這些問題,力圖促進國家有關部門儘快完善相關政策。

  問:公告稿中反映的問題不少,有的是徵管環節的問題,有的是制度方面的問題,從目前情況看,整改的效果怎麼樣?

  答:審計的目的從根本上説是為了促進整改,促進問題的解決。從這個意義上説,這次審計調查的效果是比較好的,不僅揭露了一些問題,在完善稅收政策、推動制度建設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國稅部門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很重視,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如針對煙草消費稅稅制設計不盡合理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對此做出了調整和完善,對其它産品消費稅以及稅收優惠政策與産業政策不夠協調的問題,有關部門也正在研究解決。科技部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非常重視,專門到審計署了解情況,並表示要會同財政、稅務等部門認真研究解決企業資格認定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稅收政策執行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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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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