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稅務總局明確職工交通通訊補貼扣繳個稅相關問題

 

CCTV.com  2009年09月16日 17: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海量新聞,請點擊"新聞頻道"

  稅務總局明確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扣繳個稅相關問題

  新華網北京9月16日電(記者何雨欣、李延霞)記者1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于近日發佈通知,就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扣繳個稅等相關問題進行明確。

  通知稱,企業採用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方式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行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稱,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針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通知指出,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併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應按企業統一計提年金時所用的具體標準乘以每人每月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每月應得年金,扣繳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強調,企業為職工繳付的補充醫療保險應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委託保險公司單獨建賬,集中管理,未建立個人賬戶,應按企業統一計提時所用的具體標準乘以每人每月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每月應得補充醫療保險,全額併入當月工資扣繳個人所得稅。

  稅務總局相關人士指出,在近一段時間開展的2009年度稅務總局部分定點聯絡企業稅收自查工作過程中,很多基層稅務機關和企業在執行中提出諸多問題,此次發佈通知中的相關內容是對這些問題的明確。

  相關鏈結:

責編:王壹霖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