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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因離婚辦房屋過戶不徵收個稅

 

CCTV.com  2009年09月01日 07: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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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日報9月1日報道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新下發《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明確了無償贈與房屋産權除三種情形贈與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外,其他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稅務局表示,個人無償贈與房屋有三種情形不徵個稅,一是房屋産權所有人將房屋産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産權所有人將房屋産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是房屋産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産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除上述三種情形外,其他獲得無償贈與的房屋的受贈人,都要繳個稅。

  離婚辦過戶不用徵個稅

  記者昨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于近日在下發的通知中明確關於個人轉讓離婚析産房屋的徵稅問題。

  通知稱,通過離婚析産的方式分割房屋産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産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産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稱,個人轉讓離婚析産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産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佔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本文來源:廣州日報作者:何穎思 何智鳳 張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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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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