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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雙薪”不再作為月薪計個稅

 

CCTV.com  2009年09月01日 07:3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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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已經按國家新政策執行

  本報訊 (記者何穎思)昨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該局日前發佈《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統一個稅四個政策的執行口徑,包括停止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明確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産權過戶不徵個稅。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廣州市已經按新政策執行。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早在2006年,廣州市已經發佈《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徵稅業務指引(二)〉的通知》,明確“雙薪”按照“年終一次性獎金”方法計稅,即先將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再按工資薪金項目計稅。按照國稅函〔2002〕629號的做法,“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並不能先除以12個月來確定稅率。

  通知明確,以離婚析産的方式分割房屋産權的,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産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個人轉讓離婚房屋的所得,允許扣除相應財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按照規定的稅率交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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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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