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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規定政府部門5日內必須回應輿論監督

 

CCTV.com  2009年09月10日 10: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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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內機關單位必須接受輿論監督,並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應,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出臺《新聞輿論監督跟蹤問效暫行辦法》,為新聞輿論監督保駕護航。

  《辦法》出臺了相關部門必須接受輿論監督的細則,明確了宣城市輿論監督的主要對象:市內各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機關單位除涉及國家安全、機要和保密工作以外,都必須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各機關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反映的問題作出回應。

  宣城市委宣傳部網宣辦負責新聞輿論監督情況的蒐集整理,未按要求作出回應整改的機關單位由市效能辦和市網宣辦聯合通報。未按要求回應整改的市直單位,在年度效能建設和政風建設測評中予以扣分。市紀委、市監察局將新聞輿論監督情況通報作為領導幹部問責的線索。

  《辦法》還界定了輿論監督的主要內容:各機關單位發生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與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及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各類企業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廣大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部門、各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社會上違背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敗壞社會風氣的不良行為等。

  被監督的對象對輿論監督有異議時,可通過正當途徑向新聞媒體的上級主管部門及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擾新聞輿論監督工作。 (記者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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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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