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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集體辭職現象”是“制度設計”之痛

 

CCTV.com  2009年08月26日 10:1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工人日報   

  近一段時期,媒體先後爆料“安監員集體辭職”事件,從“湖南婁底48位安監員集體辭職”到“重慶石壕鎮26名安監員辭職”,有安監員辭職越演越烈之勢。我們不禁要問,安監員“集體辭職”現象一再發生,是誰之過?事實上,它是政府的“制度設計”出了問題,導致在與私企利益博弈時出了岔子。

  從湖南的安監員“集體辭職”事件到重慶再出現類似問題,從新聞報道看,其直接原因是工資待遇、事故責任的承擔。其實,兩者之間都是“制度設計”不合理導致的,更是當前地方政府安全監管制度落實難以超越的一道坎。

  發生安監員“集體辭職”的煤礦,都是私有化經營,政府設置的安監員採取的是社會化招聘。一邊是私企的經營,一邊是政府主導的安監隊伍,兩者之間可以説是天敵,他們的責、權、利根本不對等。

  據《湖南婁底48位安監員集體辭職》的報道看,僅從工資來説,安監員還不如挖煤的。在當地,一個礦工每月能掙3000元,一位安監員每月工資不足1200元,這是漣源安監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從兩個地區“集體辭職”事件看監管職責分擔,直接反映出當前國內私有煤礦雖有政府監管,但企業與安監員之間一旦發生衝突,卻沒有明細的制度作保障。

  筆者在國有重慶能源集團石壕煤礦看到,該礦除了提高80多名安監員的待遇外,還出臺了“三大流程”管理辦法,明確員工、監管者之間的分配與職責,實行層層分解,員工的安全工資實行貨幣分配,一線600元/月、二線400元/月、地面250元/月,而小小的班組長的安全津貼每天也不少於10元。

  安監員“集體辭職”發生在政府監管的私有煤礦,相關資料表明,針對他們而言,談責任的多,談處罰的多,談待遇的少。

  解決的辦法是,地方政府把私有煤礦的安全監管對接到“制度設計”中,以責任大小實行“聯責聯效”分配,這樣“集體辭職”事件就有可能避免。

  從地方煤礦安監員“集體辭職”現象不難看出,最大的問題在於地方私有煤礦的發展與安監員利益分配之間的矛盾,最終還是政府“制度設計”出了問題。(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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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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