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獲悉,自治區體育局群眾體育處原副處長強丹因偽造公文實施詐騙被“雙開”。
經審理查明,自治區體育局群眾體育處原副處長強丹自2002年至2003年,違反領導幹部不準經商的有關規定,投資與他人合夥開設“朗瑪廳”、做汽車生意。2006年5月至2008年6月,為彌補其經商期間的鉅額虧損,強丹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偽造了四份公文,以“要拿工程先交保證金”的手段,接連騙取了13家建築企業和6名個體老闆的工程“保證金”,累計騙取公私財産1701萬元。強丹詐騙所得,除彌補經商虧損、以騙此還彼的方式退還被騙公司及個人779萬元外,還在拉薩購買了一套高檔豪華別墅,案發時尚有922萬元未能歸還。
經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研究,決定給予強丹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鋻於強丹偽造公文、鉅額詐騙行為涉嫌犯罪,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巴桑次仁 梁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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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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