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和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募集資金,並以詐騙手段攫取錢財,不僅嚴重損害了公眾的利益,還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司法機關近一時期將這種違法行為作為重點打擊對象。5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四起集資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件。
一、被告人斯茶仙集資詐騙案。
2003年至2007年間,斯茶仙以支付年18%至108%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300余人資金,共計人民幣1.67億余元,至案發尚有1.42億余元不能歸還。
8月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集資詐騙犯斯茶仙執行了死刑。
二、被告人杜益敏集資詐騙案
2003年至2006年6月間,杜益敏以月息1.8%至1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縉雲縣等地,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計人民幣7.09億余元,至案發尚有1.28億元未能歸還。
8月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集資詐騙犯杜益敏執行了死刑。
三、被告人蔡青等四人集資詐騙案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間,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曉博、張顯成等四人,以開發項目需要發展資金為名,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2468萬餘元,案發前尚有1698萬餘元無法返還。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蔡青、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分別判處於庚全、郭曉博、張顯成無期徒刑和十五年、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四、被告人趙維謙、馮紹強集資詐騙案
2007年2月至3月間,被告人趙維謙、馮紹強以高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集資288萬餘元,至案發尚有221萬餘元無法歸還。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維謙、馮紹強有期徒刑十三年。
據了解,2008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共受理827件這類案件,審結783件,同比分別上升了61.52%和62.45%,2009年1-6月份與2008年同期相比,收、結案數量又有明顯大幅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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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