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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佈4起集資詐騙案 2案罪犯被執行死刑

 

CCTV.com  2009年08月06日 05: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5日電(記者楊維漢)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方式募集資金,並以詐騙手段攫取錢財,嚴重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直接影響到社會穩定。全國各級法院加大對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佈了四起集資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件,其中兩起案件的犯罪分子5日被執行死刑。

  斯茶仙集資詐騙案

  斯茶仙係原浙江東山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東山教育培訓有限公司、浙江斯茶仙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7年,斯茶仙隱瞞上述三家公司非正常經營狀況,虛構投資開發項目,以刊登宣傳廣告,印製、散發宣傳手冊等方法向社會進行虛假宣傳,騙取受害人的信任。斯茶仙以支付年18%至108%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300余人資金,合計人民幣1.67億元,所得款項除部分用於支付高額利息外,其餘款項被斯茶仙用於還債及揮霍,至案發尚有1.42億元不能歸還。

  8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集資詐騙犯斯茶仙執行死刑。

  圖為杜益敏出庭簽收法律文書。資料圖 法制日報 葉海林 攝

  杜益敏集資詐騙案

  杜益敏係原浙江溢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2003年至2006年6月,杜益敏在投資美容業、化粧品生意虧損,少量投資房地産開發後退出投資,投資越南礦山和浙江青田鉬礦未成的情況下,仍以投資上述項目需要大量資金為由,偽造富陽花園房地産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協議書、收據、銀行電匯憑證及公章,以月息1.8%至1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縉雲縣等地,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09億元,集資所得除歸還部分本息外,用於購買房産、汽車或揮霍,至案發尚有1.28億元未能歸還。

  8月5日,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集資詐騙犯杜益敏執行死刑。

  蔡青等四人集資詐騙案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曉博、張顯成等四人,以開發“脫毒馬鈴薯”項目需要發展資金為名,偽造《合作經營意向書》,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2468萬餘元,案發前尚有1698萬餘元無法歸還。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蔡青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被告人于庚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被告人郭曉博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顯成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宣判後,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曉博不服,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蔡青、于庚全、郭曉博的上訴,維持原判。

  趙維謙、馮紹強集資詐騙案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2月至3月,被告人趙維謙、馮紹強以虛構的中國瀋陽謙政商貿有限公司辦公大樓的圖片和謙政商貿生態養老院簡介為主要內容,製作瀋陽市謙政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畫冊向社會公眾發放,謊稱公司正在籌建養老院需要資金,並制訂市場銷售方案,以購酒返利、給付高回報、承諾周周返本金和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集資288萬餘元,至案發尚有221萬餘元無法歸還。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維謙、馮紹強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宣判後,被告人趙維謙、馮紹強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趙維謙、馮紹強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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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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