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七日電(周銳)中國安監總局十七日在其網站上公佈了《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依據此規定,縣級以上安監機構將有權監督本級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安監職責。未履行職責或者作出違法、不當安監執法行為的機構和人員將面臨行政責任追究。
《暫行規定》要求,安監部門需制定包括監管對象、時間、次數、主要事項、方式和職責分工等內容的年度工作計劃。該計劃經本級政府批准後生效。安監部門需依照計劃對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條件進行檢查。安全生産行政許可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等事項將成為重點檢查內容。對於存在安全生産非法、違法行為的單位,安監部門有權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依據《暫行規定》,未履行職責或者作出違法、不當安監執法行為的機構和人員將面臨行政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實行回避制度。與違法、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或者責任人有關,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人員,實施責任追究時應當回避。
《暫行規定》對於責任追究的範圍與承擔責任的主體進行了詳細説明。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對相關人員打擊報復等行為將被從重追究責任。
據悉,此規定已于三個月前經安監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二00九年十月一日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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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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