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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企業致員工受職業傷害可被關閉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05: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8月14日報道 前天上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召開《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宣傳貫徹視頻會議。據介紹,企業如已經對從業人員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並情節嚴重的,除關閉企業外,還要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該規定將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

  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元元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一定要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擴大《暫行規定》的社會影響力。按照該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應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將職業危害及後果如實告知職工;二是對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三是建立企業內部的監督隊伍;四是對職工進行必要的體檢、為職工建立健康檔案;五是給有職業危害的崗位職工配備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六是對危險崗位的工藝設備及時更新改造,嚴格做到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按照情節輕重,安監部門對26種生産經營企業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向違規生産經營單位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生産經營單位違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已經對從業人員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産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並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本文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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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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