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年內完成崗位設置
我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式啟動,省人保廳解答四大問題
楊彥
昨天,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江蘇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將正式啟動。作為改革的一部分,事業單位將首先完成崗位設置。
大部分單位應在年底前完成。
我省現有事業單位4萬多家,從業人員140多萬人。長期以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一直沿用管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存在著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機制不靈活、實際上的身份終身制等問題。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通過崗位設置,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將徹底改變現行的身份管理模式,工資將依照崗位等級來確定,單位正式聘用的所謂“編外人員”也將與在編職工逐步實現同崗同酬。關於崗位設置中的問題,省人保廳也給出了具體解決方案。
“特殊”單位如何處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和已改制為企業的單位不參加本次設置
本次參加崗位設置的事業單位類別包括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和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對部分未定類別及主體崗位的單位,可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按職能分工,分別報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核準。
事業單位數量大,性質和職能各不相同,一些較為“特殊”的單位參不參加本次崗位設置,也是社會關心的問題。根據規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已經轉企改制為企業的,均不列入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範圍。擬參公管理但尚未獲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先進行崗位設置,待參公後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已批准列入轉企改制名單、尚未實施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不在崗位設置管理之列。黨校除已實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外,其他人員應納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
另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2009年將全面推開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此次改革,鄉鎮現有的“七站八所”將根據新的職能分工重新佈局。為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且適應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進程,鄉鎮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可視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進程擇機而動。對蘇州市、宿遷市及部分已完成鄉鎮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鄉鎮事業單位可先行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編外人員”如何安置?
超過編制可按“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設崗
省人保廳解釋,按照規定,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必須在編制員額範圍內設崗。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或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如確因事業發展需要,現有人員超過編制員額的,可按“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設崗。“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有正式的用人關係,事業單位與職工之間簽訂了聘用合同;二是有正式的工資關係,事業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規定,明確了職工的工資待遇;三是經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認可。
在首次開展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工作中,對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要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的崗位。因此,如果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結構比例超過了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並通過自然減員、交流、低聘或解聘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首次崗位聘用時,超過核準比例的專業技術人員,只能進入相應層次專業技術崗位的最低等級。在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之前,原則上不得晉陞更高等級崗位。對少數超比例嚴重的單位,為避免現有人員結構的不合理影響未來人才的成長,可採取“退二進一”辦法實施調整,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因“事”設崗如何操作?
管理崗分10等、專業技術崗分13等
按照崗位設置管理制度設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管理崗位分10等,分別對應現行的部級正職到辦事員10個級別;專業技術崗位分13等;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
此外,專業技術正高級崗位中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其任職條件,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省對專業技術各等級崗位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最低標準上,結合本行業、本單位崗位需要、職責任務和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其中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是省重點設置的專任崗位,主要用於培養、引進國家級和省重點學科學術技術&&人,原則上在省屬事業單位中設置,設區的市、縣(市、區)屬事業單位中確需設置二級崗位的,須按規定的程序報省核準;如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空缺的,可將空缺崗位數累加至專業技術三級崗位。
特設崗位是因事業發展急需,經特別程序批准,為引進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專門設置的非常設崗位,首次開展崗位設置工作時,暫不設置。教育、科研、衛生等專業性比較強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需一定的專業技術背景,確實需要管理、技術“雙肩挑”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嚴格控制數量。
崗位工資何時兌現?
備案認定後次月開始兌現
在本次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之前已實行聘用制的單位,應處理好新舊聘用合同在有關內容上的銜接問題。原訂立的聘用合同,如格式和內容規範,且聘用時間、聘用崗位等合同內容不需調整的,可繼續使用;如格式和內容不夠規範,或合同內容需作調整的,應變更相關內容。尚未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應在崗位設置後,組織崗位聘用,簽訂聘用合同。
按規定,事業單位只有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並報經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認定後,才能按新聘崗位兌現崗位工資。新的崗位工資從備案認定後的下月開始兌現。根據“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要求,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員聘用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後(需報人事部門備案),將按照新聘崗位執行新的崗位工資。對2006年7月1日工資制度改革後至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到位期間已辦理退休手續且執行專業技術工資的人員,可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在核準的崗位設置範圍內確定崗位等級(其工齡和任職年限計算到退休時,退休時間不變),重新計算退休費,並從本單位完成首次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之下月起執行。
至於事業單位現有人員晉陞問題,崗位設置期間,跨崗位類型聘用和破格聘用(任職)等,原則上暫停辦理,待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完成(即崗位設置方案經核準並完成首次崗位聘用)後再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人員聘用的相關規定執行。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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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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