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薈) 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發《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要求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院團整體轉制。
《意見》提出,鼓勵轉制院團與演出仲介機構、演出場所等組建綜合性演藝集團公司。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文藝演出院團轉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業態的大型演藝企業。
對演齣劇(曲)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且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地方重點國有院團,《意見》要求,可以與相關的公益性文化單位合併,原有財政資金用於扶持劇(曲)種傳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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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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