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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我國首部擴權強縣省級政府規章 法制色彩強

 

CCTV.com  2009年07月29日 15: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8月1日,我國首部擴權強縣的省級政府規章———《浙江省加強縣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若干規定》將正式實施。

  “與以往四次改革不同,這次是以政府規章形式將上級政府部分管理權限賦予縣級政府。”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孫志丹向記者介紹,這意味著浙江省第五次擴權強縣改革帶有明顯的法制色彩。

  百姓真能得到實惠

  下午2點,驕陽似火。浙江省金華市駕駛考試中心候考區外的樹陰下,卷著褲腳的李海明蹲在地上,滿臉大汗。

  李海明是東陽市平安駕校的教練。每逢考試日,他必須在早晨6點之前,拉著一車學員趕到此處排隊等候考試。

  按照規定,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等事項屬於設區市公安局的管理權限。東陽市屬於縣級市,當地考生必須到金華市參加考試。除了東陽,金華市下轄的永康、蘭溪等7縣2區都是如此。

  且不論早出晚歸帶來的不便,僅考前練習和考試兩日的來回路費加上場地費,每個學員的成本就提高了近500元。為節約開支,大多教練和學員像李海明一樣,寧可忍受40攝氏度的高溫,也捨不得躲進車裏吹冷氣。

  2008年底,東陽市對7000多名考生的相關費用進行過測算,結果顯示,如果機動車駕駛考試權限下放,每年可節省2000多萬元。

  面對時有發生的考官投訴,業內人士認為,壟斷經營是催生考場腐敗的主要原因。而解決途徑就是引入市場制,通過將考試管理權限委託給縣級機關部門,市和各縣發揮優勢,吸引考生。

  事實上,早在2006年浙江省實施第四次擴權政策時,已將駕駛證考試下放等權限納入其中;2008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兩辦發放的擴權文件中,也明確列出將市公安局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考試、發放事項的管理權限委託下放。

  但這項權力就是遲遲下放不了。有人認為,一大原因是放權力等於放利益。有人做過測算,如果金華市真的將該權限下放了,那麼,一年將損失4000萬元的行政事業性收入。

  擺脫無法可依窘境

  在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官員俞蘭看來,除地方利益之爭外,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等事權無法下放更重要的原因是,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涉及外部行政管理事項的權力下放,目前尚無法律依據。

  俞蘭解釋説,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只能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法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比如義烏擴權改革時,曾將36項此類權限以規章的形式下放,雖然在形式上合法,但仍缺失法律主體。一旦發生行政復議和訴訟,行政機關將面臨敗訴。

  “要真正做到擴權到位,必須以立法形式加以保障。”俞蘭説,《浙江省加強縣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若干規定》實施後,諸如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等事權下放此類改革有了法律依據,權力下放有望擺脫無法可依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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