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省市醞釀上調城鎮居民水價:有的擬漲價3毛、5毛,最多的擬漲價1元。其實,上海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早已由每立方米1.84元調到2.80元。
有專家稱“不能因為有人喝不起水就不漲價”,水資源漲價有其必要性與緊迫性。
因此,我認為,調價可以,但政府和供水部門應把國家關於水價構成的政策及水價確定的細節向社會公開。
我所在的石家莊市,目前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63元,幾乎比上海市高了一倍。水價高企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污水處理費難以排除重復徵收之嫌。石家莊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2002年8月由每立方米1.10元調整為1.50元,另加收污水處理費0.50元,合計為每立方米2.00元;而2008年9月的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元調整為2.50元,加上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0.80元,水資源費每立方米0.33元,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3.63元。
2006年12月,建設部已明確規定,面向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徵收的污水處理費,最高每立方米0.80元。而石家莊市2008年的水價中,污水處理費並不是由0.50元提高到0.80元,而是又一次徵收了0.80元。
二是水資源費涉嫌搭車收費。石家莊市目前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63元,除了疑似重復徵收的污水處理費外,還包括每立方米0.33元的水資源費。在2002年,建設部、財政部、水利部等國家5部委就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其第四條規定,要逐步提高自備水源單位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理順水資源費與自來水價格的比價關係,水資源費屬於行政事業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由此可見,水資源費的徵收對象屬於城鎮居民自來水價格的價外收費。而石家莊市每天供水約40萬立方米,其中大多居民區採用水庫地表水作為水源,有什麼理由徵收水資源費呢?
不少城市調整水價的一個公開理由是,供水行業虧損甚至嚴重虧損。對此,發改委在2006年11月就公佈了“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城市供水定價由制水成本、輸配成本、期間費用三部分構成,期間費用是指供水企業為組織供水和管理供水生産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同時,該“辦法”還對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供水行業工資水平高、業務招待費支出多的問題做了明確限制:供水行業工資不得超過當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2倍;業務招待費不得超過主營業務凈額的5%。
國家對城市供水價格已有如此具體的規定,可有關部門在這方面的信息公佈非常粗放,甚至出現程序疏漏,更多時候只是讓消費者去選擇漲多少。這樣怎能令廣大公眾信服呢?有關部門在確定其價格方面,理應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法規,各程序更應公開透明,自覺維護普通城鎮居民的合法權益。(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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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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