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在其官方網站公佈《個體工商戶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全文,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不包括經營場所。
徵求意見稿規定,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前款規定的區域發生變更的,應當提前告知個體工商戶,並另行指定經營區域。
徵求意見稿指出,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請。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向住所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予以當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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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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