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對個體工商戶名稱,辦法都有哪些具體要求,起名時該注意哪些問題呢?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有關負責人。
個體工商戶可不起名 一戶只準用一個名稱
辦法首先明確,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起名,比如在農貿市場或批發市場內經營的商戶,多數是以攤位號來區別彼此的,並沒有具體的商號名稱。
一戶個體工商戶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登記後才能使用。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登記機關是指縣(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分局。登記機關也可以委託下一級的工商所來辦理登記。也就是説,原則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所在轄區的工商所登記名稱。
經營者姓名可作字號 不得用“中國”等字詞
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辦法明確,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不符合國家規範的語言文字;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名稱相同者先到先得 擅用他人名稱將罰款
兩個及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相同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先到先得。因此,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在申請名稱時,如果與已登記註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將不予核準登記。
個體工商戶在對名稱的使用中,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市場主體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場主體名稱權行為,由工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名稱預先核準不收費 名稱核準後保留半年
個體工商戶在申辦名稱時,經營範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比如,開辦餐飲店之前需要先在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這種情況下,個體工商戶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但不收取費用。申請人應當以登記機關核準的名稱報送有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受理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後,工商部門應當場作出核準與否的決定。依法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在5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預先核準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不得轉讓,不得用於經營活動。保留期滿,自動失效。
我國個體工商戶逾2900萬戶
截至2008年底,全國實有個體工商戶2917.33萬戶,實有資金數額9005.97億元,戶均資金數額3.09萬元,從業人員5776.41萬人。2008年全國新登記個體工商戶615.18萬戶,增長4.63%。
從省市看,個體工商戶實有戶數最多的是廣東320.52萬戶,個體工商戶實有資金數額最多的是江蘇1204.3億元。從行業看,個體工商戶最多的是批發和零售業,個體工商戶在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增長最快。
責編: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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