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記者近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隨著金融危機的衝擊和蔓延,全國法院目前所受理的企業破産案件也持續上升。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各級法院在依法審理破産案件時,將更加注重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據最高人民法院介紹,從2007年底到2008年,企業破産案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今年第一季度,各級法院受理的破産案件為761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28%。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庭長 宋曉明:這説明因為經濟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的影響應該説在逐步顯現,(這些企業破産案件)主要分佈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因為這部分地區經濟結構主要是一些外向型經濟,特別是一些來料加工的這樣的一些産業。
在這些破産案件中,其中也有一些棄企逃債的企業。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對於逃債的非誠信企業,要納入破産清算程序中,通過撤銷和否定其不正當處置財産的行為,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剝奪其市場主體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庭長 宋曉明:“棄企逃債的一些企業,這個從法律上來説是絕對不允許的,法律上也同時規定了,在一定的期限內(這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夠再次進入市場,在市場準入上是有嚴格的限制的。”
企業破産案件,往往涉及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在這方面,法院制定了詳細的規定,以嚴格依法保護破産企業職工的利益。比如,債權人會議要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代表參加,職工對管理人確認的工資等債權有異議的,管理人要認真審查核對,表決重整計劃草案時,要充分尊重職工的意願,企業繼續保持原經營範圍的,法院要引導債務人或管理人在製作企業重整計劃草案時,盡可能保證企業原有職工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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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