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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意見指導各級法院正確審理企業破産案

 

CCTV.com  2009年06月18日 14: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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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6月1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1時46分報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臺意見,研究如何正確審理企業破産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詳細情況中國之聲連線記者進行報道。

  中國之聲: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出臺這一意見是基於什麼考慮?

  記者:目前國際金融危機仍在不斷發展和蔓延,阻礙我國經濟良性運行的負面因素和潛在風險明顯增多,許多企業因資金鏈斷裂引發的系統風險不斷顯現,經營面臨困難。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制定並出臺了這一規範性意見,更好地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審理企業破産案件,為我國經濟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國之聲:人民法院是如何通過企業破産法的有關程序來積極挽救危困企業的呢?

  記者:企業破産法主要包括破産清算、破産重整、破産和解三個法律程序,其中破産清算程序是法人依法終止的程序,而破産重整和破産和解程序是破産預防程序。通過重整和和解程序可以實現對危困企業的挽救,實現企業再生。

  因此,在當前經濟背景下,就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其對市場經濟的調整作用,建立企業法人規範退出市場的良性運行機制。

  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産案件時,要合理適用破産重整和和解程序。對於當事人同時申請債務人清算、重整、和解的,人民法院要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和各方當事人的意願,充分論證,對於有重整或者和解可能的,應當依法受理重整或者和解申請。

  當事人申請重整,但因企業經營規模較小、雖有挽救必要但重整成本明顯高於重整收益的困難企業,有關權利人不同意重整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導當事人通過和解方式挽救企業。

  中國之聲:人民法院審理破産案件時是如何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的呢?

  記者: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産案件中,要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嚴格依法保護職工利益。在意見中明確規定:召開債權人會議要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代表參加,保障職工對破産程序的參與權。職工對管理人確認的工資等債權有異議的,管理人要認真審查核對,發現錯誤要及時糾正。這些都有效地維護了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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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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