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的關鍵點不是免徵額的高低,而是收入調節功能的有效發揮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唐敏張輝
個人所得稅佔中國全部稅收收入比重尚低,2008年不足7%,但是由於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對社會收入分配具有很強的調節功能,一直倍受社會各界關注,尤其是對免徵額的調整。
“從整體上來説,目前對調節分配作用有限的分類稅制,未來要逐步走向綜合所得稅制,使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公平原則得到更好的體現,來充分發揮個稅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結合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申報管理的舉動,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楊志勇在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表示,儘管這個方向“難度很大,但如果不去做,永遠做不起來。”
“一個稅制越複雜、考慮的東西越多,它就越公平、越合理,反過來看,越簡單,徵管成本就越低,但是就越不公平,這是一對矛盾。”同樣來自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的張斌告訴本刊記者,為了充分發揮個稅的調節功能,“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需要找一個符合國情的均衡點。”
提高“免徵額”的調節功能
近年來財政收入增長過快,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例相對下降,提高個稅免徵額的呼聲不斷。楊志勇認為,提高到多少,對哪些階層的人群有利,還需要技術分析,不好一概而論,“首先要區分‘起徵點’與‘免徵額’這兩個不同概念,不能將“免徵額”視為“起徵點”,否則無法區分稅法中的一些規定。”
所謂起徵點,是徵稅對象達到徵稅數額開始徵稅的界限,即一旦徵稅對象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徵點時,就要對其全部的數額徵稅,而不是僅對其超過起徵點的部分徵稅;而免徵額是在徵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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