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舍安全將問責到底
本報訊 (記者周逸梅)昨天,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首次對校舍安全工程進行解讀時表示,從2009年起,國家將用3年時間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並將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擠佔、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他還表示,工程實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消防設施建設費、人防易地建設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墻改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綠化保證金等政府性基金,均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提倡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嚴禁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等亂收費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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