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和中藥製劑可報銷
綜合新華社電根據7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我國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意見》明確提出: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按照中西藥並重原則,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中藥品種,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價格制定、臨床應用、報銷比例要充分考慮中藥特點,鼓勵使用中藥。
全國開展中藥資源普查
《意見》提出,我國將開展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建設現代中藥工業和商業體系。《意見》明確,我國將加快民族醫藥發展,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鼓勵“赤腳醫生”轉正
《意見》明確提出,我國將加快中醫藥基層人才和技術骨幹的培養。《意見》強調,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積極探索定向為農村培養中醫藥人才的措施。鼓勵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學歷教育以及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
要完善中醫藥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國家中醫藥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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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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