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今年開始實施,本市將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昨天,市勞動保障局公佈了《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對4月1日開始接受辦理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手續、繳費標準、享受待遇等加以説明。
參保手續
4月1日始辦理
具有本市戶籍,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不含在校生),且不在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或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內的居民,都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涉及20萬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繳費標準
1000元至6000元自選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最低繳費標準為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最高繳費標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每年3月31日前發佈當年的最低和最高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確定個人的繳費標準。
今年最低繳費標準在1000元左右,最高繳費標準在6000元左右。但這個數據只是估測,實際標準還以3月底正式公佈的數據為準。
繳費方式
商業銀行扣款
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至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所或村委會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所或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如銀行電子扣款失敗,社保所將及時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同時,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打印《繳費對賬單》。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