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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月1日起市民可參保

 

CCTV.com  2009年02月04日 17: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北京電 (記者 杜燕) 北京市在全國率先打破市民養老保障按城鎮和農村分類的兩線格局,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北京勞動保障部門2日表示,從今年4月1日起,北京城鄉居民即可辦理養老保險。

  北京勞動保障部門與財政部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細則實施後,北京市養老保險體系將覆蓋每一位需要參保的群眾。

  據介紹,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北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每年3月31日前發佈最低繳費標準和最高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繳費標準。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但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延期繳費(即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繳費標準不低於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佈的最低繳費標準。

  城鄉大齡居民不間斷繳費達領取年齡可享受養老金

  北京勞動保障部門表示,具有北京市戶籍,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不含在校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不符合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不過,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也可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不間斷繳費的。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

  北京勞動保障部門表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北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係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果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參保人員戶口在北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係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相關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係。

  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北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係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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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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