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團代表213名受害者通過郵寄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共同訴訟,被告是生産、銷售含“三聚氰胺”奶粉的22家企業。
據介紹,此次訴訟索賠金額總計36,004,600元,其中死亡病例索賠高達50萬元。目前,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整體賠償方案中的死亡患兒賠償金額為20萬元。
而之所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訴,援助團表示主要是基於三個原因:首先,作為全國範圍內重大影響的案件,一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其次,該案涉及全國27個省市的受害者和全國各地22家被告企業,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或者指定管轄是恰當的。第三,援助團曾經向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河北省高院提起過民事共同訴訟,都沒有得到答覆,不得已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法院最終不予受理此案件,這213名受害者還能再簽署賠償協議嗎?該援助團法律研究中心個案助理林崢表示:“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賠償方案是衛生部制定的,而實際執行主體是三鹿集團,受害者能否再簽署就要看賠償方案截至哪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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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